雷震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合实际,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并积极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
垃圾分类收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力推的关于治理生活垃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已确定沈阳、大连、鞍山、铁岭市和喀左县先行试点。目前,各试点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已取得初步效果。
近年来,省环保厅极推进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一是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要求,会同省发改委、服务委、经信委等部门,编制了我省“十二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指导规范产业发展方向;二是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补贴审核和拨付管理办法》(辽环发〔2013〕10号),规范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补贴审核和拨付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回收工作,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公众广泛深入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知识。对全省各市启动垃圾分类试点的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深入报道。加强对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二、强化教育引导,从小培养。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重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课程中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教育课程体系,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活动。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号召每个学生从我做起,改变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的生活陋习,摒弃有害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抓好试点。各试点市、县已在本地区确定了试点小区和单位,我们将跟踪督查指导,待试点运行经验成熟后,在全省各地推广。要倡导社区、家庭、校园节水节能、垃圾分类、循环回收、绿色消费,推进节能减排,使社区居民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学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社区卫生环境。
四、搞好垃圾末端处理。垃圾分类的目的在于有利于垃圾末端处理,在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加快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将搞好分类后的垃圾处理,该回收的回收,该利用的利用,最终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辽宁做出贡献。
五、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激励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类垃圾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入园,实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对技术先进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在项目环保审批、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技术指导,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垃圾处理及城市环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2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