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的建议》(025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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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统筹推进吸水、蓄水、净水、释水系统建设,做好各系统之间互补互调与无缝对接,不断提升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行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一、我省开展的工作

一是我厅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成立了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进行了有效指导。二是组织召开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培训会,省内14个地级市、44各县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县长),市、县建委(城建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约300人参加了培训会。

三是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共同组织各地申报2016年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市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设主管部门是具体落实部门。

二要科学编制规划。要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与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要将规划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确定年度建设计划。今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并将年度计划的项目信息报省住建厅。

三要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明确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制度,省住建厅将于每年年底组织专家对各市、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省住建厅还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省政府“绿叶杯”竞赛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要完善制度体系。今年省住建厅将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技术指南、标准图集等。

各地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工程项目用地审批、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还要进一步健全河道、雨污水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制度;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提高城市内涝预警应急能力。

五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组织省主流媒体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持续宣传,还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各地也要充分发挥好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0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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