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治理城市树木遮挡红绿灯交通信号建议》(017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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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提发2016149

                          签发人:汪兴

 

省政协十一届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答复

 

许慕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树木遮挡红绿灯交通信号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建议,您的建议切实反映了交通信号设施与城市绿化在城市日常发展中存在的相互妨碍的现象,夏季将近,树木茂盛导致遮挡信号设施问题的确存在。对此,省住建厅及公安厅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全省各市相关业务指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一、加强绿化行业指导。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绿地保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城镇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树木进行定期修剪。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相关单位可以向城镇绿化管理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城镇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兼顾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省住建厅将加强对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要求各市要根据树木的不同生长期,进行必要的养护,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有遮挡情况,主动进行适当修剪。结合“绿叶杯”竞赛活动等评比检查活动,重点督查各市落实情况,对存在此类问题的要求其立即整改。二是在推进全省园林绿化工作中,指导各地按照节约型绿地原则,适地适树选取优良树种,并合理布局树木与其他基础设施,从源头上解决交通信号灯遮挡的问题。

二、加强交通信号设施日常监管

    省公安厅于2015年向全省下发专门通知,要求排查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设施,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工程中,发现交通信号灯遮挡情况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排除,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计2016年5月至7月,组织部分市业务骨干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其中包括信号灯、监控技术设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对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信号灯、监控技术设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应设未设或设置不合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道路交通设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畅通交通信号设施遮挡意见平台

园林部门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或群众意见反映绿植遮挡有关设施的情况后,要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对绿植进行适当修剪。要求各市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如市民发现有植物遮挡交通设施的情况,可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最后,感谢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32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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