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年内全部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建议的提案》(011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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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年内全部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年内全部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建议,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小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物,减轻环保部门工作压力,提高热效率,促进供热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为有效推进全省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建设高效一体化供热,我厅会同省卫计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出台相关政策确定拆除任务。为推进全省治霾工作,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确定了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等九大工程和四项措施,要求全省建城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要全部拆除,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2.组织各市人民政府上报了2016年市、县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供暖燃煤小锅炉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请提供全省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有关情况的函》,各地根据《函》有关要求,经过认真排查和确认,全省2016年共拆除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670座,1923.5蒸吨。

3.全力推广热电联产实施集中供热。是积极稳妥推进已核准的抚矿集团抚顺、国电电力朝阳、大唐沈抚连接带、中电投本溪、华润锦州电、华能大连二热、大唐葫芦岛、华润沈阳浑南、国电电力普兰店等9个“上大压小”热电项目建设,力争项目尽早投产,尽早发挥作用。二是考虑到东北电网、辽宁电网电力盈余和调峰困难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除已核准和列入国家规划的机组外,暂不规划新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

4. 严格执行锅炉新标准,促进10吨以下供暖燃煤小锅炉拆除。燃煤锅炉新标准将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实施,组织各市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控制情况调查,全面排查燃煤锅炉达标能力,要求不能达标排放企业加快提标改造,并作为重点项目督查督办。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倒逼小锅炉拆除。下一步拟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市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对连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涉气违法排污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小锅炉拆除。

5.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疗系统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一是我厅会同省卫计委将尽快统计全省医疗系统单位现有10吨以下燃煤锅炉在用情况,摸清底数,以便据实制定淘汰政策。二是将在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办法,采取措施,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资金渠道。三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开展改造工作的影响,评估实施改造的程序和合适的时间,争取按照委员的提案尽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8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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