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寒假期间对省内大中小学校实施低温供暖的建议》(011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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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寒假期间对省内大中小学校实施低温供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寒假期间对省内大中小学校实施低温供暖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低温供暖既保证了供暖管线不被冻坏,又能起到减少费用开支,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降低煤炭使用量,是有效治理大气雾霾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一、您建议的重要意义
我省城市供热总面积为12.01亿平方米,其中,公建供热面积为3.0亿平方米,住宅供热面积9.01亿平方米,公建供热面积中约有20%为大中小学校,面积约为6000万平方米。要是将这部分供热面积采取智能供热,将节省大量的煤炭等能源,减少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排放。目前,全省仅有少数供热企业实施了供热智能化改造,完善了热用户、换热站、供热管网及热源厂智能供热,实现了智能平衡管网流量、压力,起到节能减排作用。为此,您提的建议对推动我省尽快实现智能供热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智能供热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我厅按照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拆除小锅炉、清洁能源供热和供热计量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经拆除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近5000台,清洁能源和热计量供热面积分别为 3000、7492.9万平方米,可以说为全省节能减排做出了一定贡献。但随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拆除小锅炉、清洁能源和热计量工作,全力推进供热智能化改造,为确保上述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将采取以下措施,届时您提出的寒假期间对省内大中小学校实施低温供暖的建议能够得到解决:
一是开展专项调研。我厅计划9月初成立推广智慧供热调研组,拟赴承德、青岛等城市开展推广智慧供热专项调研,通过调研并结合我省供热实际研究制定推广智能供热实施意见;
二是成立实施热计量推进工作组。为全力推进全省公共建筑实施按用热量计费工作,提高公共建筑节能水平和热能效率,拟成立辽宁省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推进工作组,成员由省住建厅公用处、沈阳市房产局供热办、沈阳市浑南新区供热办、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2个学校或单位各抽调1人组成。工作推进组成立后负责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于2018年开展按用热量收费试点工作,并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和考核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制定行业标准。制定下发《辽宁省供热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标准》,督促各供热企业依据《标准》开展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并努力搭建市级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为全面推广实施智慧供热做好技术和信息准备;
四是组织抓好供暖期分时、分区低温运行试点。协调沈阳房产局供热办、相关供热企业2018年选择1-2个中小学校开展供暖期分时、分区低温运行试点工作。试点项目经过一个采暖期运行,对其运行效果、费用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广。
五是继续推进热计量。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要求,具备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应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实行热计量收费,实现按需供热,促进节能减排,为全省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做出贡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推进公共建筑热计量收费工作力度,为了能够为全省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提供经验数据,希望沈阳理工大学2018年可以选择1-2个单体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达到按用热量收费工况条件,实施热计量收费。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5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