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整治小区消防通道的建议》(005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城管局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17〕127号             签发人:潘学俊

 

关于省十政协五次会议第0053提案答复意见

 

陈焕平委员:

接到您第0053号“关于整治小区消防通道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和鞍山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摸排情况,制定整治计划,现将改进措施回复如下:

一是组织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对小区消防通道重要性的认识,要求鞍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联合公安局、消防局、综合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一次小区消防通道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1)小区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通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2)是否存在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车、尤其是夜间停车的现象;(3)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4)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5)是否存在在居民住宅小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6)是否存在在小区通道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6)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我们力求通过整治行动,使您市小区消防通道违规行为有明显的改进。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鞍山住建部门,要求各小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 相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住建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规划部门对新建小区按标准规划配建停车场,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城管部门对乱搭乱建彩钢板房,乱设摊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房管部门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停车位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消防部门与交管部门要采取劝告、贴条、强制拖移等措施,综合整治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三是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小区消防通道畅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对以上回复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告之,我们将及时改进,确保您的提案得到真正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52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