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改善我省部分地区供暖条件的建议》(003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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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37号提案
的答复
陈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省部分地区供暖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改善我省部分地区采暖条件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供暖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供暖满意指数,改善部分地区采暖条件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一、全力拆除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提高集中供热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采取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拆除计划季报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纳入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实施拆小病大工作,2016年共拆除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891台,超额完成任务的103%。2017年计划拆除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364台,集中供热率达到97%,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科学编制《全省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
按照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设施水平,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我厅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各地科学编制城市供热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规划要明确:“十三五”期末,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的水平;十三五”期间,拆除小锅炉任务数量,老旧管网改造长度,实施一户一阀改造数量,供热设施环保改造情况。通过实施城市供热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全面提高全省城市供热集中供热能力和水平,提高热效率,实现节能减排。
三、全力实施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
按照国家有关开展清洁能源供暖的有关要求,在全省实施拆除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工作中,在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达到地区,优先考虑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2016年以来,我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沈阳市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全省实施煤改电供暖试点方案;二是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赴北京市、沈阳市开展的煤改电调研工作;三是积极稳妥推进试点项目,2015年组织沈阳、抚顺各1个项目开展了煤改电供暖试点工作。2016年鞍山市确定了居民煤改电供暖项目1个、面积3.8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完成,11月1日按期投入供暖运行,目前,设备运转正常,供暖效果较好。四是开展煤改电项目资金和运行成本测算。煤改电试点项目设备投资为每平方米120元,机房建设为每平方米30元,电力配套投资根据用户现场情况确定。根据DB21-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按照151天采暖期每平方米耗热量大约100kwh测算,供暖运行成本为46元/平方米。
四、提高热电联产企业供热能力。
一是会同省发改、工信部门研究制定提高热电联产热源厂供热能力相关政策,进一步释放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能力,在实施拆小并大时考虑长距离输送供热,实行供热管网投资运行新模式,鼓励热电联产企业投资建设管网;二是加大全省城市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力度,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要全部拆除,提高集中供热率。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6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