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第027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村镇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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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0275号提案的答复

 

白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全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从2012年开始起步,2013年全面铺开,强力推进。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5年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20146月,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目标。截止目前,基本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治理收运处理体系。处理设施逐渐完善,已建垃圾收集池10.1万个,收集箱15.7万个、垃圾中转站1316个。建立了保洁队伍,保洁员已达到4.8万人。

2010年—2012年共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5亿元,省补助资金6.375亿元,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等工程;2013年申请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415万元,省补助资金1.629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14年争取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72万元,省里投资17979万元,总投资48051万元,用于1988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今年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方面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明确了未来3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市都相应制定了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或规划。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一是积极落实国家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省农委会同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畜牧局印发了《关于明确我省农作物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范围的通知》(辽价发〔201696号)。二是部分市、县制定出台了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沈阳市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634号)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全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9亿元。大连市制定实施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秸秆还田农机作业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和企业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补贴政策,全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沈阳市各县区,铁岭市银州区,盘锦市大洼区、盘山县也制定出台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政策。

三是部门协同推进。省农委积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协作,形成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合力。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联合对2015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与省工信委联合开展了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省畜牧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秸秆农用利用工作;与省人社厅联合举办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召开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推进会。

四是实施项目推动。一是开展农机作业秸秆全量还田试点,实施面积100万亩,全省补助6000万元。二是开展农机保护性耕作试点,试验示范200万亩,全省补助6000万元。三是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乡镇建设。省财政给予3个试点乡镇资金补助,每个乡镇每年补助100万元,连续补助3年。四是开展农村能源综合试点村建设。省财政给予10个试点村资金补助,每个村补助50万元。五是积极引进国外项目。在得知韩国有5家大型生物质电厂每年需要大量的玉米秸秆后,省农委积极主动与韩国沟通,邀请韩方代表3次来辽宁进行项目洽谈,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有待进一步落实。如项目合作成功,对解决我省玉米秸秆处理难题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虽然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的地区重视程度不够、扶持政策不足,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重点产区缺乏有效的推进手段,办法不多,秸秆综合利用率仍然较低;三是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专业的收储运队伍和配套机具设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使我省农村环境治理数量和质量有更大的突破。

二是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农村环保工作宣传体系。利用广播、电视、乡村大讲堂、宣传栏、广告牌等媒介,用通俗易懂、形象具体的标语、口号、画报和环保知识小手册等方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农村百姓了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重金属等污染源对饮用水、土壤及农产品的污染程度和产生的危害性,唤起大家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重视,适时教育并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一种大家积极参与、自觉行动、相互监督的环保氛围,增强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

三是积极倡导实施农村分户分类收集垃圾,对农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垃圾分类处理后80%垃圾可就地处理,其余垃圾可采用填埋、气化等处理方式进行治理,减少运行成本和费用,使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目前已经在盘锦、新宾等市县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效果明显。

四是开展农村垃圾治理验收工作,使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并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是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玉米、水稻年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秸秆规模加工企业进行兴建,或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建,收集秸秆自行加工或外销,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

六是加强督导和典型模式推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8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出台引导政策,细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总结推广秸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引导企业和社会主体投资、参与秸杆综合利用,有效提高秸杆综合利用水平。

七是2017年,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2017年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拟建设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工程1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1处,加强“三沼”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利用省财政资金,建设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在处理消化秸秆和农村生活垃圾的同时,为农户提供清洁的能源,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比例。

八是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采取多媒体、宣传栏以及村规民约、红黑榜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5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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