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改善我省部分地区供暖条件的建议》(003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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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省部分地区供暖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改善我省部分地区采暖条件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供暖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供暖满意指数,改善部分地区采暖条件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研究。

一、全力拆除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提高集中供热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采取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拆除计划季报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纳入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实施拆小病大工作,2016年共拆除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891台,超额完成任务的103%。2017年计划拆除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364台,集中供热率达到97%,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科学编制《全省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

按照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设施水平,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我厅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各地科学编制城市供热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规划要明确:“十三五”期末,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的水平;十三五”期间,拆除小锅炉任务数量,老旧管网改造长度,实施一户一阀改造数量,供热设施环保改造情况。通过实施城市供热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全面提高全省城市供热集中供热能力和水平,提高热效率,实现节能减排。

三、全力实施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

按照国家有关开展清洁能源供暖的有关要求,在全省实施拆除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工作中,在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达到地区,优先考虑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2016年以来,我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沈阳市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全省实施煤改电供暖试点方案二是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北京市沈阳开展煤改电调研工作三是积极稳妥推进试点项目, 2016年鞍山市确定了居民煤改电供暖项目1个、面积3.8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完成,11月1日按期投入供暖运行,目前,设备运转正常,供暖效果较好。四是开展煤改电项目资金和运行成本测算。煤改电试点项目设备投资为每平方米120元,机房建设为每平方米30元,电力配套投资根据用户现场情况确定。根据DB21-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按照151天采暖期每平方米耗热量大约100kwh测算,供暖运行成本为46/平方米。

四、提高热电联产企业供热能力。

一是会同省发改、工信部门研究制定提高热电联产热源厂供热能力相关政策,进一步释放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能力,在实施拆小并大时考虑长距离输送供热,实行供热管网投资运行新模式,鼓励热电联产企业投资建设管网;二是加大全省城市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力度,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要全部拆除,提高集中供热率。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7日

 

抄送: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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