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建议的提案》(016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17〕074号
签发人:汪兴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的答复
于延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您沟通,现将涉及我厅推进特色乡镇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
2016年,省政府已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建立了县(市、区)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责任主体,市政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负总责,投资企业是推进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体系。2017年,省政府成立了由求发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相继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截至目前,我省瓦房店市谢屯镇等4个镇列为中国第一批特色乡镇;省政府已经公布50个省级特色乡镇名单。据初步统计, 2017年全省特色乡镇建设项目有465个,计划总投资达777亿元。截止3月底,全省完成建设投资96.52亿元,完成比例12.42%。如果实现上述建设和投资,这必将对拉动地方乡镇经济,解决劳动力就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二、继续加快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1、组织编制规划,发挥引领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组织、指导各地完成特色乡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由省统一批准后严格执行。同时,编制《特色乡镇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辽宁省特色乡镇建设规划》。
2、落实建设项目,建立建设项目库。按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等分类夯实建设项目,建立全省特色乡镇建设项目库,做好招引和争取政策性支持资金基础工作。
3、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特色乡镇。制定和完善《特色乡镇建设标准》、《特色乡镇创建导则》、《特色乡镇建设评价体系标准》等,确保特色乡镇建设质量。
4、出台扶持政策,支持特色乡镇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辽宁省支持特色乡镇建设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包括财政、土地、税收、保障房等,待政府批准后实施。
5、抓好招商引资,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开展与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进行战略合作洽谈,建设项目推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乡镇建设,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6、成立专家团队,指导特色乡镇建设。组建省特色乡镇建设专家咨询团队,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同时,还要开展优秀青年建筑大师乡镇行活动,提升乡镇建设水平
7、开展评审工作,公布2017年省级名单。力争在6月底前,公布2017年50个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年底前,开展省级特色乡镇和省级示范特色乡镇认定工作,由省政府公布首批特色乡镇和省级示范特色乡镇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