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 编辑:住建厅科技处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科〔2020〕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沈抚新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全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胜利收官,对今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

1.深入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重点加强施工、验收阶段节能管控,确保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达到99%;抓好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和推广;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2.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地源热泵和太阳能技术建筑应用的任务要求,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范围,将高效空气源热泵和工业余热供暖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深化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

3.强化监督检查考核。结合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确保建筑能效提升。

二、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做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开展《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立法实施情况和超低能耗建筑工作调研;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强化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约束作用,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经验。

2.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占比。年底前,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全面超过66%。其中,大连市要达到90%,沈阳、朝阳市要达到80%,其余各市要达到66%;有条件地区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鼓励开展绿色城市创建。

3.加强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围绕绿色发展需求,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开发力度,编制和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绿色建材目录;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绿色建材供应链;加强绿色建材管理,推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鼓励实施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制度,组织推荐第三方评价机构。

三、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1.推进科技研发。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项目研发;积极开展被动式住房、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和无筋钢纤维混凝土管片等试验项目的研究试点应用和成果转化。

2.积极推广四新技术。以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重点,组织编制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推广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鼓励发展保温、防火性能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

3.强化地方标准管理。围绕住建部和我省重点工作,下达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立项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复审修订工作;组织专家对编制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审查论证,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发布、意见征求和已公布实施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

4.加强技术机构管理。加强行业智库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科学决策辅助系统,建立全省住建科技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程建设标准化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提升全省住建领域科技发展水平;依托科研院所建立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绿色建筑、智慧供热等重点技术研究;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四、做好基础性工作

1.做好“十三五”规划总结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责成专人,按照住建部和省厅要求,对“十三五”期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数据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审核并上报;要结合工作要求和实际,编制好“十四五”规划,确保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高质量起步。

2.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认真抓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围绕宣传周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了解、参与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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