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 编辑:住建厅建管处审核员
- 来源:辽住建建管〔2021〕4号
辽住建建管〔2021〕1号
关于2021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动态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平稳过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省工程监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规定。
二、核查范围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
三、核查内容
1.核查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本企业相应专业资质等级条件。
2.核查监理企业是否有“挂证”或在各级、各类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检查、督察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3.核查监理企业近两年是否按时如实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数据。
四、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于符合本企业相应专业资质条件,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挂证”等检查、督察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如实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数据的,核查结论为合格;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省厅将依法做出限期整改、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撤回(撤销)资质的处理或建议。
五、核查方式和要求
1.市建设主管部门核查阶段。市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并做出初审结论,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明细表》(包括电子版,见附件)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省厅核查阶段。省厅接到市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后,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动态核查,并重点在《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情况,做出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报送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24-23447623
邮箱:lnjgc8646@163.com
附件: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明细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