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 编辑: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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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2024〕4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厅内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7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深入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委办发〔2021〕18号),对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环发〔2023〕4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承担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省住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锚定振兴目标,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全省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工作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厅各级基层党组织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党建学习重要内容。二是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党组会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厅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三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厅长负总责,各分管厅领导分工负责
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目标:稳步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二是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超过99%。三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清洁取暖示范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四是开展城乡建设碳达峰、建筑节能宣传及培训。
责任领导:童锡钢
责任处室:科技处
(三)发展装配式建筑
工作目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9%。
工作措施:一是完善装配式标准体系建设,启动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编制工作。二是搭建辽宁省智能建造专家库和项目经理人才库,培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三是持续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四是编制《辽宁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细则》。
责任领导:解宇
责任处室:建改处
(四)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工作目标: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工作措施:编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责任领导:童锡钢
责任处室:科技处
(五)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城市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淘汰或关停整合燃煤供暖锅炉
工作目标: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1500公里,推动沈阳、营口、盘锦、阜新开展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及时下达2024年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指导各地按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加快履行各项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二是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形成城市区域合理的“一网多源”,推进供热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保障热源热网的稳定运行。三是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工业余热、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在供热领域的应用,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四是加强对沈阳、营口、盘锦、阜新开展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工作的督导,发挥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示范作用。
责任领导:祁向国、童锡钢
责任处室:公用处、科技处
(六)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
工作目标: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扬尘治理与安全生产并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扬尘管控水平,从源头上遏制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工作措施:建筑施工场地按标准设置围栏,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强化场地内商砼车渣土车运输管理,检查车容车况和密闭措施,防止遗洒。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大力推行城市道路低尘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增加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
责任领导:王光辉、祁向国
责任处室:质安处、城管局
(七)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部门负责的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养成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工作目标: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省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部门负责的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通过投诉举报途径接到的案件线索,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严格规范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管局
(八)绿色社区建设
工作目标: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建设。
工作措施: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加快补齐短板的同时,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社区管理、治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九)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工作目标:2024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8.5%,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工作目标:2024年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统筹推进、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完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排查,摸清底数。二是深入调研,评估建设镇污水处理情况,谋划项目。三是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责任领导:王光辉
责任处室:村镇处
(十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更新修复、雨污分流改造
工作目标:实施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能力,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流直排和城市积水内涝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下达2023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计划,积极推动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二是推动全省现状排水管道清淤维护、雨污合流管道及混接排水设施改造、污水及雨水泵站新建及改造。同时,赴各市督导管网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十三)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城市节水工作
工作目标: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持续推进节水工作。
工作措施: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持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
(十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工作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3%。
工作措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到配置合理,标识规范。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家庭、进小区。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管局
(十五)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工作目标:规范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工作措施: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落实建筑垃圾核准审批。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合理配置消纳能力。强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利用。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完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管局
(十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推动锦州二期、台安、绥中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成。
工作措施:采取定期调度、督导督办、通报等方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现场督导并约谈,推动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管局
(十七)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
工作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中保持合理液位水平,无渗漏外溢风险。
工作措施:开展督导检查,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合理配置渗滤液处理能力,保持正常运转。组织专家验收。组织行业专家对上轮环保督察提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推进封场工程。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指导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地区加快填埋场封场,逐年减少渗滤液,杜绝污染问题产生。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管局
(十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工作目标: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创建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常态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二是加快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垃圾处置设施短板。三是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指导意见,扩大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面,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共享。四是推广简单易行的垃圾分类方法,加大保洁员和群众垃圾分类的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养成良好垃圾分类习惯。五是开展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申报和专家评审。
责任领导:王光辉
责任处室:村镇处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带头抓好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住建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听取各责任处室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处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处室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二)制定细化措施。各责任处室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针对各项任务制定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各项任务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调督查。厅党组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处室每两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厅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定期向厅党组报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