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 编辑:住建厅村镇处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2021〕69号
各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局、体育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县城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信、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文旅、市场、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扎实有力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工作。
三、抓住工作重点。各市要组织所辖县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开展绿色低碳建设。严格按照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县城乡绿色低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底线标准,确定工作目标。
四、积极开展试点。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至少选择1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工作,综合评估试点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