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 编辑:住建厅公积金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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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辽住建〔2022〕20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东电管理部,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披露。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6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管理部。从业人员2080人,其中,在编1140人,非在编94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5568家,较上年增加1761家;新开户职工41.39万人,较上年增加6.36万人;实缴单位105502家,实缴职工509.69万人,缴存额897.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4%、1.08%、6.17%。2021年末,缴存总额8931.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7%;缴存余额3022.40亿元,同比增长7.68%。
(二)提取:2021年,2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1.84亿元,同比增长4.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7%,比上年减少1.3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909.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3万笔、364.40亿元,同比下降7.93%、4.9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8.6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2.50万笔、4917.80亿元,贷款余额2393.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8%、8.00%、3.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18%,比上年末减少3.39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7.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61%,比上年末减少0.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7623.74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8878笔、326241.08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959546.11万元,余额1208795.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897.44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092笔、834429.10万元,累计贴息29408.5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21年,融资0亿元,归还16.69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194.4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33.71亿元。其中,活期7.6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5.74亿元,1年以上定期266.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4.1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18%,比上年末减少3.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958975.25万元,同比增长6.49%。其中,存款利息187049.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4335.7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589.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85540.67万元,同比增长5.5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0938.66万元,归集手续费9015.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890.66万元,其他10696.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73434.58万元,同比增长7.48%;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2055.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606.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5742.5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214.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9888.6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2060.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6626.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3761.48万元,同比下降3.44%。其中,人员经费26808.75万元,公用经费4285.20万元,专项经费12667.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838.26万元,逾期率0.8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63576.2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0%,国有企业占23.29%,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7.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5.44%;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38%,国有企业占9.65%,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7.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10.44%;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2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66%,租赁住房占3.5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1%,出境定居占0.17%,其他占4.0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7%,高收入占2.3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64%,90-144(含)平方米占60.30%,144平方米以上占5.06%。购买新房占66.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4%),购买二手房占33.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85%,30岁-40岁(含)占38.66%,40岁-50岁(含)占19.08%,50岁以上占7.4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2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2%;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34%,比上年减少3.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行业风险。印发了《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对审计整改、风险防控和服务情况3个大方面54项具体检查内容进行对照自查和整改,组织对全省8个城市开展督查,将发现的6类39项具体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督办整改。二是加强个贷逾期风险防控。开展了专项整治,发出督办通知7份、风险警示7份,报请省政府重点工作提示9家,约谈重点城市3个,实地督导重点城市2次,全省个贷逾期率同比降幅达21%。三是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对全省各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形成问题台账。通报风险案例,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平台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安全。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推进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把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事项扎实推进。建立月报制度,组织收集“跨省通办”服务小故事和先进工作经验,落实落细“三个一百”活动。截至2021年末,8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全省共开设“跨省通办”窗口303个,实现了主要办事服务大厅全覆盖;共出台“跨省通办”专门管理规定或工作指南55份;组织“跨省通办”培训123次、239学时、2529人次;各地公积金中心主任走基层真体验258次;沈阳和鞍山中心先后被中央媒体报道5次,沈阳、大连、丹东、朝阳等中心被省、市媒体报道13次,各市相关宣传专栏点击人数达13.9万次。二是积极推进业务标准化和网上办理。以“跨省通办”为契机,举一反三,推进“全省通办”。编制了全省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出35个政务服务事项,其中20项已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实现“全省通办”。三是积极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目前,全省各中心均已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跳转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上线工作,累计通过小程序办结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5001笔。四是提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质量。完成了12329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工作,建立了12329热线暗访和交叉互访工作机制,先后2次就12329热线呼入不畅、职工问题得不到及时解答、服务人员业务不熟悉等问题进行了全省通报。五是积极推进数据互联共享。对行业外数据共享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建立台账,督促各地加强与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指导各地与住建部数据平台进行对接。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荣誉1项,获得地市级“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荣誉2项,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6项,获得其他地市级荣誉18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2项,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4项,获得其他地市级荣誉17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部级“青年文明号”荣誉3项;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1项;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地市级“三八红旗手”荣誉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