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冠肺炎亚定点救治医院和方舱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 编辑:住建厅建改处审核员
-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
辽住建发〔2022〕6号
关于推进新冠肺炎亚定点救治医院和
方舱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对处置方案》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辽宁省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辽宁省新冠肺炎亚定点救治医院建设导则(试行)》和《辽宁省新冠肺炎方舱医院建设导则(试行)》,同时组成专家组指导各地建设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亚定点救治医院和方舱医院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规范亚定点救治医院和方舱医院管理,各市采取地方政府主导、医院托管的模式建立亚定点救治医院、方舱医院管理体系,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启用预案,统筹用好卫健、后勤、城管、消防、公安、应急、环保等工作力量,明确组织管理体系、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做好医疗相关物资储备。要指定一家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的医疗机构作为托管医院,具体负责亚定点救治医院或方舱医院整体运行,提前制定医院内部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方案,形成清晰的内部管理与工作流程,做好感染者收治、转院、出院的院内外衔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护理、院感、信息、后勤、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医疗队伍,做好整建制接管相关病区准备。
各市要高度重视亚定点救治医院和方舱医院建设工作,统筹工程建设全面工作,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各市要建立亚定点救治医院和方舱医院周报告制度(详见附件),建立住建、卫健等部门联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指派专人负责亚定点救治医院和方舱医院的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辽宁省新冠肺炎亚定点救治医院建设导则(试行)
2.辽宁省新冠肺炎方舱医院建设导则(试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