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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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收支批复总表

  二、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3、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4、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5、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

  6、辽宁省市政共用设施监督站

  7、辽宁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9、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勤服务中心

  10、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11、辽宁省村镇建设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14225.2万元,比2016减少31.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减少。2017年收支总预算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2.8万元,比2016年减少210.7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安排1106.3万元,比2016年减少558.7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89.2万元,比2016年减少155.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3328.2万元,占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0.7万元,占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8.1万元,占4%;城乡社区(类)支出4474.7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77.5万元,占4%。

  三、关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3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7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1.2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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