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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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特色小镇建设规划,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全省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全省重点镇建设。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省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
3、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5、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6、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站
7、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8、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勤服务中心
9、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0、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11、辽宁省村镇建设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73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672.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61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73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10.5万元
2.项目支出38723.1万元。
在支出预算42733.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812.7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22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28508.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核销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和省体育训练中心柏叶基地建设项目挂账资金37447.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4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08.92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12.7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维护费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6.88万元,设备购置1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12.7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812.7万元,工程0万元。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投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05.3万元,比2017年减少30.1万元,下降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8.5万元,比2017年增加2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2017年减少9.4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原厅属事业单位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已从省住建厅剥离,2018年没有纳入省住建厅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69.5万元,比2017年减少49.2万元,下降41%),比2017年49.2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原厅属事业单位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已从省住建厅剥离,2018年没有纳入省住建厅预算。
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公”经费预算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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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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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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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
|
105.3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8.5
|
2.公务接待费
|
16.7
|
7.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8.7
|
69.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18.7
|
69.5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1275.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 :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经费。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 :反映执业资格注册和资质审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性开支。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