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程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保障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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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外墙保温、上下水管线更换、庭院绿化、楼道粉饰、更换单元门、小区道路改造……9月10日,在本溪市彩进小区,满眼都是工人们紧张忙碌的身影。彩进小区,是辽宁省维修改造的100个早期棚改小区之一。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0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棚户区改造工程,截至2009年年底共改造各类棚户区47.58万套。为确保广大居民住得好,前一阶段,住建部门对各棚改小区进行排查,发现抚顺、本溪、营口、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一些棚改楼已经进入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阶段,涉及3848栋住宅楼的70多万名居民。
为使维修改造项目尽快实施,省委、省政府在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分别为我省早期棚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安排了专项资金。同时,省政府主管领导多次带队赴早期棚改小区调研督导,审定重要文件、事项和工作原则,并组织召开全省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部署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住建厅领导也多次进行调研督导,与各市区政府领导、街道社区干部和棚改小区居民座谈交流,部署做好维修改造工作。
各市政府高度重视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均成立了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维修范围、项目、标准和进度安排。本溪、朝阳、葫芦岛三市发放居民调查问卷2万余份,了解居民诉求,并邀请居民代表参与维修改造工程监督。本溪市制定《文化和环境提升规划方案》,将维修改造和文化提升相结合。抚顺市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先确定维修改造后的物业公司,提前介入维修改造,确保维修改造后接得住、接得稳。目前,本溪、朝阳、抚顺三市的维修改造项目已经开工,其他各市正在进行立项、可行性研究、前期设计或履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等程序。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把维修改造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改造工作成为良心工程、放心工程。
摘自辽宁日报 201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