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沈阳模式”作为样板在全国推广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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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沈阳模式”作为样板在全国推广
11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沈阳市棚户区改造26021户(套),货币化安置率达到100%。被称为“沈阳模式”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模式得到住建部肯定,并作为样板在全国推广。
新一轮棚改过程中,沈阳市将棚改与商品住宅销售对接,努力去房地产库存,创造性提出了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商品住宅、政府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购买三种安置方式,统称为“棚改货币化安置”。此种模式缩短了居民的安置周期,使居民尽早“出棚进楼”,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这种棚改“沈阳模式”得到住建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现已成为全国普遍做法。
沈阳市于2014年启动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为确保棚改工作顺利推进,沈阳市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棚户区改造第一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目标绩效考核。相继出台《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多部法规政策,对棚改规划制定、计划落实、征收拆迁、资金使用、安置房建设(购买)、安置房屋分配等全过程进行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多部门联动,按照“快速、优先”原则,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解决用地规划、土地挂牌交易、建设施工、资金筹措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据介绍,在充分尊重百姓意愿的前提下,沈阳市加大了货币化安置力度。沈阳市的做法:一是货币补偿标准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上浮20%至30%,选择货币补偿另行奖励1万元/户;二是在充分了解掌握被征收居民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价位、地点以及套数等需求基础上,由各区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用商品住房进行安置;三是沈阳市通过召开棚改安置与商品房销售对接会、开发企业现场巡展等方式,与具备合适房源的开发商洽谈团购,最大限度压低房价,让棚改居民得到实惠。
据统计,2015年和2016年沈阳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分别达到90%和100%。[摘自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