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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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底,全省70条黑臭水体已经全部完成初见成效阶段整治工作,2020年全部通过省级黑臭水体初见成效效果评估。2020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全省无新增黑臭水体。我省三季度城市黑臭水体交叉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已完成整治的70条黑臭水体,除7条水体因断流、封闭等原因为监测外,监测的63条水体中,62条无超标现象,1条水体存在透明度一项指标超标现象。
近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召开调度会议制度,加快推进治理工作。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全面部署了下一步整治工作。明确要求沈阳、大连两市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任务。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召开3次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调度会,通报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部署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迎检相关工作。2018年8月31日,召开全省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攻坚克难,强力推进。2020年9月组织召开全省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推进会,由营口市、葫芦岛市汇报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沈阳市介绍本地区经验做法,省厅组织专家梳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进整治进程。为督促各市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我厅结合国家生态部、住建部黑臭水体排查手册,召开全省黑臭水体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对排查要点进行宣讲,会同省生态厅制定黑臭水体省级排查方案,组织各市开展自查工作,共同开展全省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专家赴全省各市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查看内业资料、现场巡河、组织公众评议、实地检查疑似点位等方式对各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将排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市,督促各市整改。对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缓慢,或整治完成出现疑似反黑反臭现象,及时下发督办函,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目标。
(三)加强调度分析,积极申请资金支持。为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我厅多次召开调度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整治工程完成情况、评估验收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整治后河道养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地区委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同时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组织给水排水、生态环境、财政经济等方面专家完善申报材料,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沈阳、营口、葫芦岛分三批次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国家资金扶持。
(四)加强技术指导,出台相关技术文件。考虑到不同城市水体黑臭原因、环境条件、气候特点的差异性,为更好指导我省个城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住建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我省实际,先后编制了《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验收导则》等技术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技术流程,细化了技术方案,指导各市做好黑臭水体识别、整治方案制定、实施,公众评议、监测评估、长效机制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并于每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督促各地开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