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城市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房〔2019〕31号
沈阳市房产局,大连、鞍山、本溪市住建局:
现将《关于在城市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的通知》(建城综函[2019]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城市试点社区
请沈阳市确认2019年以来上报的第一批城市社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详见《通知》附件1)。
二、遴选城市试点社区
请沈阳、大连、鞍山和本溪市遴选第二批城市社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每个市遴选3个社区试点。所选社区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均有较好基础;二是在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开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有较大潜力。
三、填写推荐表
对于确认的及遴选的城市试点社区,各市需填写《城市社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推荐表》(详见《通知》附件3),并于8月13日前将推荐表报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试点社区进行实地考察,择优上报住建部。
四、开展培训
8月下旬或9月上旬,住建部将组织开展“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专题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光照
联系方式:024-23448625;024-23448626(传真)
电子邮箱:lnsjstfcc@sina.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市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