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建系统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工作主体责任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房〔2020〕11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大连、本溪、朝阳市水务局,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发改委,大连市城建局,沈抚新区住建局:
根据《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域外疫情防控组社区管控小组工作规则》要求,请各市指导督促本市住建系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纳入社区网格之中,服从属地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对来自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建立台账,与所在社区(村)建立疫情信息互通联动机制。从6月2日开始,对排查出的来自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统计日报,在上报属地社区的同时,请于每天上午10:00前,将本市《域外疫情城乡社区常态化防控统计表》按照行业汇总后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住建厅相关部门(无重点地区返来辽人员则无需上报)。“重点地区”以省总指挥部确定为准,目前“重点地区”系指吉林市,随着疫情发展变化,省总指挥部将适时调整。
具体报送方式:
1、房地产开发、中介、评估及物业服务企业报至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邮箱(lnsjstfcc@sina.com),联系人:李清;
2、建筑施工企业报至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邮箱(lnjgc@126.com),联系人:任洁心;
3、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报至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lnjgc8646@163.com),联系人:王晶岩;
4、市政、园林、环卫企业报至城市建设处邮箱(lncj23448677@sina.com),联系人:张雪冰;
5、供水、供热、供气、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报至公用事业处邮箱(gysyc23448622@163.com),联系人:付蔷;
6、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企业报至勘察设计处邮箱(33732567@qq.com),联系人:赵振江;
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报至科技处邮箱(8473042@qq.com),联系人:常汉卿。
附件:《各市住建系统企业域外疫情城乡社区常态化防
控统计表(______行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