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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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辽住建〔20214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202172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全面系统推进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切实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着力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底,沈阳、大连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其他市、县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创建2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三)合理确定分类类别。

1.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在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学习借鉴新宾满族自治县“五指分类法”、辽阳市“三堆存放”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2.制定分类目录指南。结合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垃圾分类。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推动源头减量。

3.建立源头减量机制。推行生态设计,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标明垃圾分类类别,以便公众快速分辨、准确投放。

4.规范生产流通环节。大力推动相关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生成垃圾。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以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引导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的材料和包装,鼓励快递、外卖等企业采用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包装。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

5.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机关、事业等单位应当推行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五)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6.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按照“功能完备、集约节约、整洁环保、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离,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鼓励预约回收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居民社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置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引导企业回收利用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

7.合理配置收集设施。根据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居民社区、村庄、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量等功能。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8.落实投放管理责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农村由保洁员负责,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指导。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做好垃圾分类。

(六)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9.规范运输车辆运行。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产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当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装载方式应当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

10.严格施行分类运输。可回收物收运由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站点,逐步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衔接的物流体系;有害垃圾收运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厨余垃圾收运由全密闭的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其他垃圾收运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在规定时间组织运输,运往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11.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单位、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单位、小区,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协调衔接收运单位。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行为,运输过程中不得倾倒、丢弃、遗撒、滴漏,防止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分类运输应急机制,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七)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12.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管理。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合理编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抓好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支持力度,加强对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13.加快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同步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焚烧残渣、飞灰处置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14.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厨余垃圾产生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就地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处置。

15.妥善处置有害垃圾。有害垃圾的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要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求。

16.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鼓励建设集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综合处置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提高各类垃圾处理能力。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

(八)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17.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进垃圾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各地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探索适合当地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18.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探索建立对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制度,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提升,健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两网融合”。完善可回收物统计制度,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九)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19.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20.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各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坚持经常深入群众,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办法,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依托现有垃圾分类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广泛牢固的群众基础,引导群众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十)切实从娃娃抓起。

21.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加强对全省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培养良好文明习惯。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保意识。

22.抓好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学校作用,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十一)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2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的局面。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24.加强先进技术应用。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推广智慧分类、多网融合、智能监管,激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产业全链条,优化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创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研发生产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推动垃圾循环利用。

25.培育志愿服务队伍。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应分别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培育讲师团,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十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26.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全媒体,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有效结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传播矩阵,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

27.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让公众更加全面、生动地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要求。

28.畅通各类监督渠道。推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的宣传员、监督员,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过程监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实践和监督。

四、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三)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推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加快出台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进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范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要求,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和补贴制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

(十五)健全收费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十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科技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新技术、新材料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用好“互联网+”平台,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加强垃圾治理的科技支撑。

(十七)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美丽示范村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绿叶杯”竞赛活动评比。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建立工作责任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省级负总责,城市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部门协同、监督高效的组织推进机制。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地方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工作激励、奖惩等机制。

(十九)健全管理协同机制。有关方面共同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清单

      2.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五年滚动计划(2021

       —2025年)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实施主体单位

指导单位

1

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合理确定分类类别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

2

推动源头减量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局、供销合作社

3

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

4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供销合作社

5

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6

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草局、供销合作社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

实施主体单位

指导单位

7

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

8

切实从娃娃抓起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团省委、妇联

9

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团省委、妇联

10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委宣传部、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

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1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3

健全收费机制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完成时限

实施主体单位

指导单位

14

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5

加强成效评估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16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

17

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

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五年滚动计划

2021—2025年)

一、2021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底,沈阳、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在35%以上;其他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有一个区至少5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创建5个省级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制定本地区2021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同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

2.促进源头减量。依法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规定,倡导“光盘行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

3.加强回收平台建设。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摸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底数。

4.加强分类投放收运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具备末端处理能力的地区配备专门的分类运输车辆运送垃圾,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5.推进分类设施建设。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民社区、村庄、商业和办公等各类场所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铁岭垃圾焚烧项目建成运行,本溪、朝阳垃圾焚烧项目开工建设。省财政支持的乡镇垃圾填埋场、乡镇垃圾中转站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各地制定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五年建设计划。

6.推动习惯养成。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服务、监督机制。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中小学学生对分类知晓率达到100%,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达到50%以上。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63号)明确的7项宣传任务。

7.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考核办法,完善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体系,各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完成《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再论证工作,各市启动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2底,沈阳、大连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县(市)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创建5个省级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重点任务。
  1.限制过度包装。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2.健全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建立对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制度。

3.提升收运能力。具备条件的地区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配足、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秩序整治。

4.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大连(二期)、抚顺、丹东、锦州、盘锦、葫芦岛、庄河、海城、北镇、凌源垃圾焚烧项目建成运行,宽甸县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成运行。推进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探索采取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

5.加强服务保障。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6.推动习惯养成。中小学学生熟悉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对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组织学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依托现有垃圾分类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区(县、市)至少建立1处宣传教育基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3底,各市至少有50%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50%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县(市)城区至少有50%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逐步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创建5个省级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1.建立分类标识制度。推动各类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标明垃圾分类类别,以便公众快速分辨、准确投放。

2.加大回收利用力度。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

3.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本溪、朝阳、新民、普兰店、凤城、东港垃圾焚烧项目建成运行。各市中心城区建成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公共机构、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4.持续发挥学校作用。中小学学生对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达到100%,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青少年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5.加强技术攻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有效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注重研究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

6.完成地方立法。各市结合实际,推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治约束能力。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各市至少有75%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创建5个省级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1.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实现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2.实现“两网”融合。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效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加大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

3.推进处理设施建设。辽中垃圾焚烧项目建成运行。

4.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改进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研究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

5.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鼓励在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加强垃圾治理的科技支撑。

五、2025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5底,沈阳、大连市建成分类示范市;其他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创建5个省级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村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二)重点任务。

1.发挥示范引领。沈阳、大连市建成分类示范市,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力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2.完成焚烧项目建设任务。瓦房店垃圾焚烧项目建成运行。

3.建立处置基地。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综合处置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统筹处理各类垃圾。

4.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推进,取得良好效果。基层党组织持续深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5.树立先进典型。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报道五年来各级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取得的积极成效,总结宣传一批成功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

6.形成社会共识。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7.健全长效机制。详细梳理五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8.全面进行总结。召开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大会,系统总结五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地先进做法,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抄送:各市党委。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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