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 来源:
辽住建〔2018〕141号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的通知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提升广大缴存职工的获得感,请各地完善以下住房公积金便民措施:
一、减少审批要件
各地为职工办理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时,不得要求单位为职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单位证明的除外;不得要求企业和职工重复提供与相关部门建立的长效机制能够获得的信息,如“多证合一”共享的单位开户信息要件。对办理业务所需存档的表、证、照等,应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等实现存档电子化,确需存档复印件的,应由中心负责复印,不得要求职工提供复印件。
二、减少审批步骤
各地要减少审批环节,不得要求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业务承担审核职责;缴存业务实行一级审批,提取业务实行二级审批,贷款业务实行三级审批。
三、压缩审批时间
各地应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缴存业务,应在当日内办结;提取业务,职工提供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办理要件,应在当日办结,需进一步核实的业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在抵押登记后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5%的流动性紧张的中心,可合理安排贷款放款时间;加强与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其窗口入住中心大厅,通过信息化手段压缩办理时间。
四、完善服务渠道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尽快接入省级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短信服务;有行业分中心的市中心应在12329热线一级语音菜单下添加二级语音菜单,市公积金中心和分中心接入二级语音菜单;各中心和分中心应在12329热线、短信基础上,开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网厅、APP等综合服务渠道,于2018年底前建成综合服务平台。
五、提供便民环境
各地要公示服务流程,明确各种业务办理环节、审批层级、要件、时限等要素,并在大厅明显位置设置滚动屏幕、宣传栏、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予以明示;要加快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实现窗口综合柜员制;增加多功能服务设备、座椅、饮水机、便民服务台等便民设施,提升群众满意度;规范大厅服务人员行为举止、统一服装、设置业务引导台,打造环境优美、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窗口形象。
六、延长服务时间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在非法定假日的双休日开放便民窗口,要做好与受托银行协调工作,要求其开放系统、做好配合,满足广大职工双休日办理业务的需要。租借银行办公场所的,要确保办公场所开放运行,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双休日便民窗口服务工作。
七、推进信息共享
各地要积极协调人民银行、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缴存提取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八、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并延伸至企业和社区,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群众知晓度,打造住房公积金良好形象,让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九、强化服务反馈
各地要全面开通12329热线服务,保证职工咨询和投诉渠道畅通,热线应24小时畅通,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咨询和受理投诉业务;要在窗口设置并启用满意度调查设备,定期汇总职工满意度情况,将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鼓励中心聘请公积金社会观察员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窗口服务工作调查、暗访等监督检查,督促窗口服务不断完善和提高。
十、改进银行服务
各地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中,要细化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加强对受托银行的指导、督促、考核,建立竞争和退出机制。对不履行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请各地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解决职工“办事难”等工作,制定具体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方案,于2018年7月6日前报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省厅将于7月中下旬开展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检查。
联系人:付肇群 024-2344767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