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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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2018〕8号

推进全省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委“1+3+1+12”贯彻落实方案的要求,为推进建筑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就推进全省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筑业总产值稳步增长,2020年底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充分实现支柱产业作用。企业数量和资质等级稳步提高,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比例逐年提高, 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三、 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完善市场诚信体系。整合各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动态量化信用评价,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发布制度,提高诚信信息征集、发布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增强诚信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开展建筑市场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形式,加强对违法承发包、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严厉惩处建筑市场失信行为。

2.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涉及建筑业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凡可同步下放的务必同步下放。简化建筑业行政审批流程,鼓励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加快实施建筑业行政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自建系统、部建系统与辽宁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纸质材料流转向电子化流转过渡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3.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出台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配合人社部门出台辽宁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协调解决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有关问题。继续开展清理规范保证金举报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新发生逾期未返和超额收取保证金等行为。

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纳入工程担保范围,优先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代替现金,降低运营成本。切实建立双向担保制度,适时引入保险机制,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5.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和支付的管理工作。严格竣工结算时限要求,严肃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杜绝单方对已确认的结算文件重复审核。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审计结论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将竣工结算作为竣工备案的必要条件。建立并完善竣工结算管理制度和系统平台,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备案。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调解,建立完善工程纠纷调解平台。

(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及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适宜技术,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现代木结构建筑,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率先示范作用。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资源,推进装配式建筑集约化发展。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继续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

2.发展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研究制定推进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3.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在城市中心区域全部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鼓励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实行装修设计与主体设计同步进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软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4.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按绿色建筑要求实施, 2025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部按要求实施。积极推进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工作,2025年全省新建住宅小区都应符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要求。完善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全过程监管。完善绿色建筑法规及标准体系,制定出台《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2020年实现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50%,并逐步提高。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企业标识评价工作,2025年在全省的城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

5.发展建设科技。重点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适合我省的建设技术标准体系。重点推广使用智能、高效的技术设备与系统,大力推广节能、节材、节水及环保型技术和产品。加快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继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重点扶持一批建设科技龙头企业,命名一批建设领域省级研究中心,鼓励企业编制工法、图集和企业标准,促进企业产业升级。

6.推广应用BIM技术。充分发挥省BIM联盟的作用,形成我省BIM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BIM构件资源库,建设全省BIM技术应用的数据中心,完成省级BIM云平台的开发并投入应用。各市重点选择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开展BIM应用。到2025年底,全面提高我省企业BIM、大数据、智能化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建成面向多参与方、多阶段的BIM数据管理云平台。

(三)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

1.优化企业资质结构。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扩大承包范围,增项交通、水利、核电、港口、通信等较薄弱的资质;支持专业承包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养高、精、尖队伍,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按年度发布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包括100个规模最大企业、100个成长最快企业、部分专业承包各10个特色企业等,对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包保扶持。

3.支持重点扶持企业发展。允许具有1项以上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1项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满足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推动落实重点扶持企业优先投标、联合投标、减少资格预审环节、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鼓励外埠企业本地化经营。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外埠企业到辽宁落户,为外埠特级建筑业企业在辽设立的子公司颁发与总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二级资质。

5.培育旗舰企业。引导和鼓励省内骨干建筑业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辽宁建筑业发展新优势;通过与大型房地产企业战略合作,拓展产业链条,增强融资能力;通过与央企、外埠大型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壮大自身实力。

6.申请放宽资质业务范围试点。向住建部申请将辽宁省列为放宽资质承揽范围试点省份,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重点扶持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7.鼓励联合体投标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省内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特别是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要选取1-2个标段作为试点,面向重点扶持企业与央企、国企组成的联合体招标。

8.积极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适时组织企业推介活动。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城镇化试点地区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

(四)加快建筑相关服务业发展

1.加强招投标行业监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招投标全流程的电子化。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推进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实时在线监管等功能。适应“互联网+”趋势,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招标采购信息数据,为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大数据服务。

2.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推动大企业实施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转型,鼓励个人领衔组建专业设计事务所和建筑方案创意机构。探索设计保险制度,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到2020年底,全省勘察设计年产值要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年均增长5%以上。到2025年底,产业结构和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信息化技术深度应用,产值年均增长6%以上。

3.有效发挥工程监理作用。鼓励监理企业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鼓励监理企业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融资方式下的咨询服务内容和模式。引导监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先进检测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工程监理技术、管理、组织和流程,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大型监理企业采取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4.完善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管理制度,适时开展造价行业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编制完成我省装配式建筑计价定额、绿色建筑计价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指标以及海绵城市等相关计价定额。注重技术应用与工程造价管理相结合,加强工程造价软件行业的规范引导,开展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的评估工作。适时建立我省工程造价数据及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大力支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业、跨地区整合,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综合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一带一路”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

5.促进行业全产业链发展。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推动投资、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生产、采购、材料、建筑服务以及更新维护等全产业链发展,梳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畅通上下游环节输送产品、服务和信息反馈渠道,促进产业链资源的整合、串联与合作。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发展提供供需对接和政策、技术支撑,培育产业价值链和生态圈。推进新业务模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两端延伸,向细分行业扩张。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市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市建筑主管部门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细化考核,把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事前规范、事中指导、事后监督的新机制,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加强对全省建筑业工作情况的调度,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及时通报各市建筑业发展情况。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1+1+4”系列文件,指导各市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发展等政策细化分解,落到实处。

4.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建筑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多层次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探索建筑业发展的新措施、新方法、新技术。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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