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项目“超市”推动房地产建设停滞和建成后闲置项目盘活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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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房〔2020〕4号
关于建立项目“超市”推动房地产建设停滞
和建成后闲置项目盘活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
目前,我省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因后续融资困难,或因投资方发生变化,或因存在经济、股权纠纷以及涉法、涉诉等原因,导致个别项目建设长期停滞或建成后长期闲置,既拖累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影响社会投资发挥的效益,有的还侵害了有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助力辽宁经济振兴发展,省住建厅决定建立建设停滞或建成后闲置项目“超市”,为原开发单位和有意向的合作单位、投资机构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合作或项目重组,推动相关项目尽快盘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市”要求
1、凡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开工建设、存在后续合作空间的房地产项目,原开发单位均可自愿申请项目“入市”。其中,基本建设程序不齐全的,要在“入市”前补全各法定要件,存在经济、股权纠纷及涉法、涉诉的,各方法律关系应该能够依法厘清;
2、原开发单位需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前期手续、功能用途、施工图、形象照片、影像资料、宣传板或宣传片及其他有关材料;
3、经分析研判,项目存在后续合作空间,且原开发单位提出的合作方式和条件合理、合法、可行,相关文书需通过公证;
4、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及部门支持项目盘活工作,为项目配备专班或服务管家,为合作双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鼓励提出具体的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
5、涉及民生的项目优先“入市”。
二、项目“入市”程序
1、坚持自愿原则,原开发单位按要求整理好项目相关材料、明确合作方式和条件后,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提出项目“入市”申请;
2、市住建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核查,主要核查项目是否合法依规,原开发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并分析研判其提出的合作方式和条件是否合理、合法、可行;
3、市住建部门应帮助原开发单位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入市”的条件障碍,并提请市、县政府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确定项目专班或服务管家;
4、市住建部门向省住建厅推荐“入市”项目,必要时应会同原开发单位将项目具体情况向省住建厅进行专题说明;
5、省住建厅邀请专业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再包装,与原开发单位协商完善有关内容,形成项目建议书后“入市”。
三、项目管理和推介
1、省住建厅对“入市”的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台账,在省住建厅网站上设置项目“超市”专栏,对可以公开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扩大项目知悉度;
2、省住建厅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向国内有实力、在辽有投资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推介“超市”内的项目,有意向的单位可以随时到项目“超市”选择合作项目;
3、“入市”项目达到一定数量后,省住建厅适时组织举办项目集中推介会;
4、对于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省住建厅帮助联系投资机构和金融单位提供支持,帮助协调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相关问题。
请各市住建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梳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入市”建议,并按照3月31日前能够推荐首批项目“入市”的时间安排,主动开展工作,帮助企业组织相关材料,研究提出合理、合法、可行的合作条件,让项目“超市”建成后能够为推动全省建设停滞和建成后闲置项目的盘活发挥更大作用。
联系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王光照,电话:024-2344862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