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 来源:
辽住建房〔2021〕12号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
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市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风、共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房屋建筑安全工作,抓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不到位产生的安全隐患,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立行立改,如需启用维修资金,要按有关程序快速办理。对于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内堆放杂物、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破坏房屋承重违规装修、违法违规建设等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向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对于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部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和设置围蔽设施,必要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事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排查防汛防风隐患。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地下车库及其他易受水浸低洼区域安全隐患,及时维修保养排水设施,清理疏通排水管道,清掏化粪池,储备沙包、水泵、挡水板等防汛物资,提高应急排水能力;排查水井盖、雨水井篦子等隐患,防止出现车辆和人员坠落;排查地陷风险(含排水管网)隐患,防止排水管渠发生破裂、渗漏等引发地面塌陷。
2、排查高空坠物隐患。排查物业管理区域楼顶、广告牌匾等高空坠物隐患点;排查楼体立面风险隐患,防止装饰层、保温层、悬挂物、防水层、护栏等脱落引发的风险;排查人造景观、围墙等倾斜、开裂、倒塌风险点;排查大型乔木倾倒、树枝折断坠落等隐患点;排查物业管理区域施工现场建设施工单位设立安全围挡和警示标识并文明规范施工情况;排查业主专有部位的门窗、阳台摆放悬挂物品存在的坠落安全隐患,并及时告知业主整改。
3、排查用电设施隐患。排查物业管理区域防雷避雷系统隐患点;排查路灯、草坪灯、景观照明、水系、宣传栏照明、广告灯(箱)及相关配电柜(箱)等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供电等管线老化破损存在的火灾隐患和积水漏电隐患;排查漏电自动断电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发现用电设施老化、安装松动、柜(箱)体破损等,要及时加固或更换,发现接线裸露立即进行绝缘处理。
4、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消防演练,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全面运行检查,对各消防设备的联动协调运行进行测试,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排查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内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安全隐患;排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清理消防通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通道”畅通。
5、排查电梯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要会同维保单位共同排查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运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排查年度检验、检测情况;排查五方对讲系统联动运行情况;排查曳引、制动、防夹等措施是否有效;排查机房、底坑等与电梯运行安全相关部位的环境情况;排查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6、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继续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主动配合属地街道、社区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构建政府、居民、企业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网络,毫不松懈地抓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
7、加强预案演练和宣传。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操作,在开展应急处置同时保护好物业服务企业职工自身生命安全。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引导业主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御能力。
三、加强安全信息报送
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业管理区域各类突发事件事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应对各类事件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协调配合,确保科学有效应对处置。
请各市于8月31日前完成本次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有关排查工作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以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至省住建厅房地产处邮箱(lnsjstfcc@sina.com)。
附件:各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统计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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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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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
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总数 |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小区数(个) |
排查出 安全隐患 总数 |
已完成整改安全隐患(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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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 安全隐患 总数 |
物业企业完成 |
房屋产权人或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
有关部门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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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关系:指标4=指标5+指标6+指标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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