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 来源:

辽住建〔2023〕19号

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为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受理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0〕2号)申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新办、增项业务(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业务,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

二、在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8项资质延续,仍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0〕2号)进行受理,待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后依规调整。

三、取消建筑工程房屋可靠性鉴定、建筑智能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检测、预拌砂浆检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测5项资质设立,即日起停止受理上述5项资质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进行审批,原资质即日起作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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