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9本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住建厅管理员
- 来源:
辽住建〔2025〕95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
标准》等9本专业工程工程量
计算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省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规范辽宁省工程计价计量活动,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现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发布如下:
一、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9本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4清单标准”)和本实施指引相关规定编制。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4依据”)做为24清单标准组价的基础,可按相关计价规则和清单项目所列内容进行组价,一个清单项目可由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组成。
三、发包人材料(甲供材)的材料保管费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有效施工损耗应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的或没有约定的,按24依据相应材料的损耗率执行;24依据中没有的,参照相似材料的损耗率执行。
四、将24依据中关于技术措施(模板除外)计入24清单标准的措施项目费。
五、将24清单标准措施项目中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调整为一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新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项目编码。各专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工作内容见下表。
| 专业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作内容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011601016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项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
| 通用安装工程 |
031401023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项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
| 市政 工程 |
041201026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项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
| 园林绿化工程 |
050406011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项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
| 构筑物 工程 |
070301016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项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
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可按辽宁省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细化24清单标准“冬雨季施工增加”,补全后3位项目编码。
| 专业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作内容 |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011601010001 |
雨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
||||
| 011601010002 |
冬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冬季施工(连续5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环境)需增加的临时设施(不包含暖棚法施工所采用的措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以及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
|||||
| 通用安装工程 |
031401021001 |
雨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
||||
| 031401021002 |
冬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冬季施工(连续5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环境)需增加的临时设施(不包含暖棚法施工所采用的措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以及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
|||||
| 市政 工程 |
041201020001 |
雨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
||||
| 041201020002 |
冬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冬季施工(连续5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环境)需增加的临时设施(不包含暖棚法施工所采用的措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以及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
|||||
| 园林绿化工程 |
050406005001 |
雨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
||||
| 050406005002 |
冬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冬季施工(连续5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环境)需增加的临时设施(不包含暖棚法施工所采用的措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以及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
|||||
| 构筑物 工程 |
070301010001 |
雨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
||||
| 070301010002 |
冬季施工增加 |
项 |
在冬季施工(连续5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环境)需增加的临时设施(不包含暖棚法施工所采用的措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以及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
|||||
注:“雨季施工增加”“冬季施工增加”可按辽宁省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七、调整24清单标准措施项目“夜间施工增加”为“夜间施工增加和白天施工照明”,费用计取方式可按24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夜间施工增加和白天施工照明费”的规则计取。
八、新增“市政工程施工干扰”,各专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工作内容见下表。
| 专业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作内容 |
| 市政 工程 |
041201027 |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 |
项 |
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
| 园林绿化工程 |
050406012 |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 |
项 |
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
| 构筑物 工程 |
070301017 |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 |
项 |
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
注:“市政工程施工干扰”可按辽宁省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新增“建筑物超高增加”、通用安装工程中新增“建筑物超高增加”和“操作物超高增加”,各项目的所属专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和工作内容见下表。
| 专业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作内容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011601017 |
建筑物超高增加 |
项 |
建筑物超高时引起的人工机械降效等费用 |
| 通用安装工程 |
031401024 |
建筑物超高增加 |
项 |
建筑物超高时引起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
| 031401025 |
操作物超高增加 |
项 |
操作物超高时引起的人工机械降效等费用 |
注:“建筑物超高增加”“操作物超高增加”可按辽宁省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十、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将规费调整单独列项,计入工程造价。
十一、计算相关费用的程序按下表所示。
|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工程量×综合单价 |
| 1.1 |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部分专业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35%) |
|
| 2 |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 |
|
| 3 |
其他项目费 |
|
| 3.1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安全施工措施和税金) |
|
| 4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合计 |
1+2+3 |
| 4.1 |
其中:企业管理费 |
1.1×费率 |
| 4.2 |
其中:利润 |
1.1×费率 |
| 5 |
规费 |
1.1×费率及各市规定 |
| 6 |
人工费动态调整 |
人工费×指数 |
| 7 |
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包含暂估价部分) |
(4+5+6-3.1)×费率 |
| 8 |
税金(不包含暂估价部分) |
(4+5+6+7-3.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以及相关规定 |
| 9 |
工程造价 |
4+5+6+7+8 |
十二、工程清单项目汇总应符合表E.1.1的规定。
| 表E.1.1 工程清单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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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 2. |
措施项目(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 |
|
| 2.1 |
其中: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
| 2.2 |
其中:雨季施工增加 |
|
| ……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 |
||
| 4 |
规费 |
|
| 5 |
人工费动态调整 |
|
| 6 |
安全施工措施费 |
|
| 7 |
税金 |
|
| 合 计 |
||
| 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安全施工措施费和税金的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本表用于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以及以合同标的为工程清单编制对象的汇总计算。 |
||
十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应符合表E.5的规定。
| 表E.5.1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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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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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说明 |
计算基础 |
费率、税率 (%) |
金额 (元) |
| 1 |
规费 |
||||
| 1.1 |
其中:社会保障费 |
||||
| 1.1.1 |
其中:养老保险 |
||||
| 1.1.2 |
其中:失业保险 |
||||
| 1.1.3 |
其中:医疗保险 |
||||
| 1.1.4 |
其中:工伤保险 |
||||
| 1.1.5 |
其中:生育保险 |
||||
| 1.2 |
其中:住房公积金 |
||||
| 1.3 |
其中:其他 |
||||
| …… |
|||||
| 2 |
税金 |
||||
| 合 计 |
|||||
十四、使用本省计价依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详细综合单价的,应符合表E.2.2-3的规定。
| 表E.2.2-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技术措施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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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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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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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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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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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额 编号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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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和利润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和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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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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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计价材料费 |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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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费明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暂估单价 (元) |
暂估合价 (元)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 |
|||||||||||||||
| 材料费小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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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费明细 |
主要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暂估单价 (元) |
暂估合价 (元) |
||||||||||
| 其他机械费 |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
- |
|||||||||||||||
| 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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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竣工(过程)结算汇总应符合表E.6.1的规定。
| 表E.6.1 竣工(过程)结算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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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 序号 |
汇总内容 |
合同金额 |
合同价格调整 |
结算金额 |
备注 |
| A |
B |
C=A+B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 …… |
|||||
| 2 |
措施项目(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 |
||||
| 2.1 |
其中: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
| 2.2 |
其中:雨季施工增加 |
||||
| ……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 |
|||||
| 4 |
材料暂估价调整 |
||||
| 5 |
物价变化调差 |
||||
| 6 |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 |
||||
| 7 |
工程变更 |
||||
| 8 |
新增工程 |
||||
| 9 |
工程索赔 |
||||
| 10 |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调整 |
||||
| 11 |
人工费动态调整 |
||||
| 12 |
安全施工措施费 |
||||
| 13 |
规费 |
||||
| 14 |
税金 |
||||
| 合 计 |
|||||
| 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安全施工措施费和税金的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工程量清单缺陷事项引起的调整金额分别列入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 3.本表用于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以及以合同标的为工程清单编制对象的汇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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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实施指引中其余未调整的部分,均按24清单标准执行。
十七、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关报表应结合24清单标准和本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十八、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应依法依规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九、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指导监管,督促市场各方主体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24清单标准和本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
二十、各软件编制单位应做好相关的配套和调整工作。
二十一、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反映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4-24119229。
二十二、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原有规定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