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024-23448671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沈阳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 <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932号)等要求,规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建制镇污水治理的技术水平,改善建制镇水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现将《辽宁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