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家装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42130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住建提发202424

                                    

     

省十届人大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装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

1421300号的答复

王卫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装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当前家装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治家装行业乱象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们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经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措施

  1. 制定完善行业管理规定。为给消费者构筑透明、安全、健康的家装市场消费环境,提升家装工程服务品质,近年来我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如下:一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015〕2号),明确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须具备的资质种类、行业标准以及从业人员相关要求。二是发布《住宅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室内装饰装修保养与维修工程技术规程》等2项相关地方标准,规范了家装施工工艺技术和保养标准。三是公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示范文本,为家装企业和消费者拟定合同提供参照。四是印发《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推广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五是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家装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事故发生。六是出台《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室内装修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符合作业时间要求。
  2.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一是搭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实时对社会公开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及企业具有注册人员情况,消费者可通过该平台查询相关家装企业的资质和人员配套情况。二是开展资质延续及动态核查工作,发现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标注“资质异常”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里。三是强化物业等管理单位日常监管职责,对未按规定在装修前进行申报登记的,管理单位可以制止装修人的装饰装修活动,并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限制施工人员及工(器)具入场。
  3. 联合协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多次走访家装企业,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倾听企业心声,共同探讨行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与新机遇。二是连续多年举办设计大赛,弘扬我省住宅装饰行业新时代设计师的工匠精神,培养新一代新锐青年设计师,为新生力量提供学习与展示舞台的有益活动。三是召开住宅装饰行业发展趋势与机遇座谈会,针对我省家装行业存在的问题,如无照经营、无资质施工、低价竟争等扰乱市场的现象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并对整治行业乱象,重建家装市场秩序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四是积极牵头组织专家学者共同制定《全装修产品和服务技术规范》,推动全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装修体验。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所提到的家装行业价格不透明、市场监管不力、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进一步摸清行业问题。指导行业协会进一步摸清家装行业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家装企业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2. 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采用绿色、环保的建材和施工工艺,推广装配式装修。健全家装标准规范,加强住宅全装修质量管控,减少安全隐患、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扰民等问题。
  3. 鼓励企业规范化经营。一是引导企业增强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主动在企业网站公开使用产品品牌、价格、环保等级、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到明码标价,供消费者参考。二是引导家装企业培育自有工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从而提升家装产品质量。
  4. 发挥部门合力。加大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发挥和畅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通道,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违法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动监管。省建设厅将继续加强建筑市场行业乱象治理,对在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以及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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