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落实建筑业央企民企联合体投标的建议(第142130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住建提发202426

                                    

省十届人大次会议

关于落实建筑业央企民企联合体投标的建议

1421308的答复

赵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建筑业央企民企联合体投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印发鼓励政策文件。与省交通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0〕56号),鼓励省内企业与央企、省外企业联合经营,推动形成央企带动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实现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可追溯、可回访的优势。

2.搭建央地合作平台。一是组织召开做优做强建筑业合作交流会,中铁十九局集团等10家企业签订共谋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二是组织召开央地企业合作对接会、央企与城市住建部门对接会,推动中建、中交、中铁、中铁建、中电建等建筑领域央企公司在辽总部与我省企业对接合作,与城市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洽谈。

3.推行联合体投标。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锦州、朝阳、葫芦岛等多个城市以国有投资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鼓励省内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2021年以来,我省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中标额度逐年递增。推行联合体投标以来我省企业与央企等大型外埠企业的合作不断加深,逐步实现了从小型项目到中大型项目的过渡,参与大型项目建设的几率显著提高。

4.推动我省企业进入央企合作库。2023年以来,重点推荐100家本地优质企业进入央企合作库。据相关央企公司反馈,我省企业通过联合体投标、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方式积极参与到央企实施的项目建设中去,去年以来与央企开展合作的项目达230余项。

5.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央企发挥自身优势,带领我省企业走出去,进入国内更多市场,共同培育地铁、桥梁、隧道、水利、港口等高端专业施工合作方式,形成协作发展的新格局。从2017年开始,我省企业在外省完成产值数量逐步提升,省外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由24.7%增长至34.3%,增长9.6个百分点。2023年,我省企业从外省获得的产值为1484亿元,增幅7.7%,且超出当年省外企业在我省的中标合同额118.6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推动联合体投标政策落地。一是鼓励省内企业与央企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中“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我省相关工作措施。

2.推动本地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一是对晋升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给予业务辅导和业绩核查服务。二是开展业绩补录和定级工作,为企业资质提升、招投标特别是在省外承揽工程提供业绩支撑。

3.继续发挥央地合作“助推器”作用。一是加快央企子公司落地工作进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办理央企子公司落地、资质办理等工作。二是做好各市与央企之间项目合作推进工作。三是联合相关协会搭建平台,持续推动建筑领域央企公司和我省企业对接合作。

4.优化招投标制度。研究推动招投标评定分离,起草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规程指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并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改造。支持试点地区开展评定分离工作。

5.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组织招投标、违规参与招投标、违规参与评标以及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