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鼓励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的建议》(第017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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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329

                                      签发人:曹桂喆

省政协十次会议关于鼓励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的建议0172的答复

民革省委

关于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省住建厅、民政厅、人社厅和社保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社区养老事业发展。

近年来,省住建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把好新建住宅小区验收关。确保新建小区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实现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努力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三个方面14条措施,围绕养老服务点、社区医疗室、小区食堂、加装电梯、适老化设施、智能化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新模式探索,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培育,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的经验做法。三是拓展物业服务范围。2022年,我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基础物业服务的基础上,探索“智慧物业+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连接居住社区周边餐饮、购物、娱乐等商业网点,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四是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标杆项目选树工作。我厅在2021年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标杆项目考核标准(试行)》中,引导有条件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业主策划特约服务,通过线上预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保洁、送药等生活服务。形成老年客户社团,丰富业余生活。物业服务现场服务机构可提供老人看护、代办、突发情况处理等服务内容。选树了25个项目作为辽宁省首批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标杆项目”,示范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为进一步落实民革省委提案,今后,我厅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一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标杆项目。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1、培养“物业+养老”复合型人才。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学习老年人护理保健、家政服务、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实现“一岗双责”“一员两证”,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2、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物业服务天然优势,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摸清物业服务区域内老年业主基本情况和养老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方案,精准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业主提供量血压、理发、文化娱乐、健身等适老免费或低价服务,增强老年业主对居家社区养老的认知和认同,引导业主梳理“花钱买服务”的理念。拓宽物业服务增值内容,为老年业主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以及适老化改造服务,开展“物业+养老”特色化服务。

3、鼓励物业企业参与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主开办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边诊所等专业化医疗机构、家政护理机构合作开办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为老年人提供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基本医护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4、支持物业企业开办老年食堂。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办、与社会企业联办、依托单位职工食堂、定点餐饮企业等多元化市场化运营方式,开办小区食堂。以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独等人群为重点,提供适度普惠的助餐服务。鼓励实行1+n”集中配餐服务模式,即依托一个专业配送中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志愿者提供预约点餐、送餐上门等服务。

5、挖掘内生服务供给能力。将清扫保洁、绿化养护、治安巡逻、日常维修、停车管理等物业服务,与小区居民再就业相结合,安排有意愿、有能力的退休人员提供有偿服务。组织退休党员亮身份,为小区提供医疗卫生、法律援助、再就业宣传、垃圾分类、洁净家园等志愿者服务。组建合唱团、棋牌队等兴趣团队,举办知识讲堂、运动健身等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在小区生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6、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形式。鼓励将智慧物业服务系统与养老服务终端、医疗服务终端对接,将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平台管理。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建立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发挥物业企业和社区医务室、护理站在居民身边的服务优势,探索建立“物业管家+家庭医生”的服务模式,开展结对帮扶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家政预约、购物购药、健康管理、就医挂号、绿色转诊等多项线上线下服务,精准对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便捷服务。

附件:1、省民政厅协办意见

      2、省人社厅协办意见

      3、省医保局协办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月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

 

附件1:

省民政厅协办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民革省委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居家和社区养老符合老年人心理,符合民族传统习惯,是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实施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们抓住机遇,全省有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单位,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鞍山、抚顺、丹东、锦州市获评全国改革试点验收“优秀”等次,鞍山、辽阳市改革经验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进入“十四五”时期,民政部、财政部将改革试点升级为提升行动,沈阳、锦州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分别争取国家资金4315万元和3874万元。推进实施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两年来,大连、丹东等市完成改造任务1.07万户。2020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建设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依托这些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2016年以来,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5.32亿元,全省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社区老年食堂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27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2.3万老人享受到政府兜底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持续推进“四同步”政策落实 2020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将建立和落实“四同步”机制作为重要任务,为推进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全省14个市均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落实“四同步”专项措施或在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对“四同步”机制的落实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除营口、辽阳两市规划委员会尚在筹建中,其余12个市民政部门均已纳入市级规划委员会,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导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为“四同步”政策落实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2022年7月8日成立了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合会,为我厅管理社会组织。发挥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作用,请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帮助起草了《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2个标准,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2022年标准化立项计划。按规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送审了《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风险防控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4个地方标准。上述6个标准正在履行审核发布程序。 四、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扶持 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平均每年安排养老服务资金不低于8.5亿元,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2019年以来,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12个,争取资金2.1亿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责任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积极支持各类养老投资主体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型、嵌入式、旅居式、候鸟式等多业态服务。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4月6日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附件2:

省人社厅协办意见

省住建厅:

现就民革省委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相关情况提供如下协办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作为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的非长期就业帮扶措施,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一直以来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法律法规不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发公益性岗位,不支持在营利性企业设置公益性岗位。对各市、县政府出资设立的不收费、非营利性的公共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要求,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由所在地科学确定公共养老服务机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严格执行排序机制,用于安置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早已明确了支持企业招工吸纳就业的促进性政策:一是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二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此外,养老服务企业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其他各类助企纾困政策,增强自身发展后劲的同时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8日

 

附件3:

省医保局协办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民革省委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0172号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长期护理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存在一定的交集,但又有本质区别,看似相同,确不能相互替代,需要厘清各方界限,“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物尽其用,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的保障水平。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未来很长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缓解老龄化引发的各类问题、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问题的重要措施。目前,盘锦市作为我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已于2021年上半年正式运行,试点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现已制定了符合盘锦实际的政策制度框架,出台了10余个配套文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1+N”政策框架体系,成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为失能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现场经办服务,实现了待遇申报、失能评估、提供服务、待遇兑现等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截止2022年底,全市55.5万人参保,累计享受待3261人,人均待遇标准达到1854.63元/月,已有54家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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