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城市体检下,关于探索居家养老既有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对策的建议》(第039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冯洁委员:

您提出的城市体检下,关于探索居家养老既有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对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赞同冯洁委员提出的意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厅在物业服务、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均将适老化改造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2022年,我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基础物业服务的基础上,探索“智慧物业+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连接居住社区周边餐饮、购物、娱乐等商业网点,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我厅在2021年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标杆项目考核标准(试行)》中,引导有条件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业主策划特约服务,通过线上预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保洁、送药等生活服务。形成老年客户社团,丰富业余生活。物业服务现场服务机构可提供老人看护、代办、突发情况处理等服务内容。

(二)完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评估适老化设施建设

在《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等顶层设计文件中明确“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连续两年部署设区城市开展城市自体检和居民满意度调查,通过设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指标,评估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查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为下一年完善设施提供依据。创新性开展全省第三方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基础指标+区域高质量发展指标+城市更新专项行动指标”的特色指标体系,分析查找全省共性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行适老化改造

为方便老年人生活需要,我省不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适老化工作,省住建厅专门出台《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明确“老旧小区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应遵循易识别、易到达、保安全的原则进行”,强调“宜通过设置无障碍入口,增设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走道、住宅走廊增设扶手,配设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训练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宜结合光纤入户改造,增加居民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宜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将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使用。

各地住建部门积极协同或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实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推进适老化改造。有的地区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建设适老配套设施和养老、医疗公共服务设施,增加老年人公共活动空间。有的地区以“互联网+”方式发展养老和医疗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让渡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权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管理。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投资兴建便餐店;有的在老旧小区改造后,通过组建老年合唱团、棋牌俱乐部等兴趣团队,举办居民社区讲堂、全民健身运动等文化活动,极大地增强了老年人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等部门,努力探索居家养老既有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

(一)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2023年,全省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00个,建筑面积488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1.4万户。坚持推动“1358工作法”,认真做好征求居民意见、鼓励居民参与、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始终坚持老旧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说了算的要求,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倾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设计,参与监督施工,与群众充分协商,让群众真正满意。从加强养老和托幼设施建设入手,不断拓展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关爱内容。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适老化设施改造、数字技术助老服务等;参与利用闲置场所开办养老院,开设书屋、文体活动室、便餐店,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协助和配合建设高质量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的服务设施,建立更加健全的服务机制,有效衔接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

(二)推动完整社区试点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聚焦适老化、适儿化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满足公共活动空间。推进设计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完整社区建设。落实社区协商制度,对于涉及社区规模调整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配置等关系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有效对接群众需求,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育社区文化,凝聚社区共识,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三)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基础物业服务的基础上,拓展物业服务内容,向养老、托幼、健康等领域延伸。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住宅小区养老需求,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或成立独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针对老年业主策划特约服务,通过线上预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保洁、送药等生活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提供老人看护、日常生活代办、突发情况处理等服务内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