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在我省推广青年发展型城市的建议》
(第0090号)提案的答复
田卢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推广青年发展型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供支持方面。一是持续优化缴存使用政策,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租房提取频次、优化租房提取要件,有效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压力,各地均已实现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截至2023年末,租房提取人次同比增加29%。沈阳等12个城市探索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缴存公积金政,将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出台了提取公积金支持贷款首付政策,进一步减轻新市民、青年人购房职业压力。二是积极推动“跨省通办”工作,推动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13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强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贷款结清、提取、企业开办、招聘、退休等5个事项均已上线运行。创新推出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线上办理。大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发展,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取消了异地购房提取户籍证明,签订了逾期贷款异地扣划协议,推出了32项圈内通办事项,搭建了都市圈一体化服务平台,并在沈阳中心与省直分中心间开通了跨业务系统公积金贷款按月划扣还款业务;辽宁沿海经济带区域内各中心已完成框架协议签订工作和一体化平台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新市民、青年人为重点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为我省推广青年发展型城市提供公积金助力。
二、放开土地供应方面。《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目前仍然有效,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内。去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分调整完善住宅用地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86号)中明确,“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44平方米、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我们将严格落实文件的规定,积极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更好满足我省新市民、青年等群体改善性住房需求。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