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艾先生

标题:

丹东市住建局

来信时间:

2026-10-30 10:23:58

邮件内容:

已经将相关证据,转交给了丹东市住建局 苏志伟。这位同志声称已经把上述材料转发他家领导。然而后续丹东住建局这位领导,至今,一直没有作答,没有电话沟通,并没有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解决问题。

答复内容
办结时间:

2026-10-30 15:08:05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艾先生,您好,您投诉的事项属于检举控告类问题,我厅仅为行业指导部门,建议您向属地纪检监察部门或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