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科〔2022〕22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工信局,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工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9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和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部署,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提高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现提出相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1、切实做好示范引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作为首批入选的国家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地区,要有序推进数字家庭试点建设工作,形成我省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数字家庭建设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送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2、提前开展谋划布局。其他各市主管部门要结合通知内容和自身情况提前开展组织策划,完善数字家庭建设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引导、培育有条件的区域和项目开展数字家庭建设,积极适时参与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相关工作。
3、组织线上建设培训。为提升全省数字家庭建设水平,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申报线上培训,请各主管部门指派专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培训内容另行通知。
4、认真总结推广经验。省住建厅会同省工信厅将于每年6月和12月对全省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地区和项目进行指导评估,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各市级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及时汇总上报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联系人:刘钊
电 话:024-23447652
传 真:024-23447651
邮 箱:kjc.szjt@ln.gov.cn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96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