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住建建管〔2023〕1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注册地在我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住建部通知要求,填报并提交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企业应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部署、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要确保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完整;要建立责任制度,于2023年25日前将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建服中心 ;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纠正失实数据,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表报送省建服中心。

三、各市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建服中心联系。联系人:尤华嘉;联系电话:024-2413125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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