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前置要件问题整改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22〕2号
各市住建局,省沈抚示范区住建局:
省政府督查室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中提出各市有关县(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材料要求不统一的问题(附件1)。为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决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有关问题核查和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核查摸底
各市住建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材料情况进行核查摸底,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核查情况表》(附件2)要求,将本地区核查摸底情况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有关要求
1.统一规范前置要件。各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住建发〔2021〕1号),按照《实施意见》附件5表一《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统一规范前置要件,不得违法违规增设其他要件,已增设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省厅将视情形采取约谈、全省通报批评、提请省政府工作提醒等措施推进。请各市于2022年3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问题整改情况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加强行业监管。各市住建局是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法定职责。
联系电话:024-23447623 024-23447615(传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