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4〕70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执业制度管理
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人社局,有关市房产局、城管局(执法局)、水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
2010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成立辽宁省建设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辽住建发〔2010〕514号),决定成立辽宁省建设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为全省建设行业执业制度的协调议事机构。因机构改革和部分人员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辽宁省建设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下,在全国建设行业相关管理委员会及其专业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对全省已经实施和规划中将要实施的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曹桂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刘绍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办公
室(人事处)主任
吴 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
术人员服务处处长
委 员:岳爱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
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王海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处处长
杨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发展处
处长
李江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
处处长
柴光宇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冯 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杨庆国 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
杨 阳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主任(处长)
苏宇飞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
罗 杰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 迎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省人事考
试中心主任
三、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
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