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偏高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住建〔2017〕76

 

 

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供水管网漏损

 

偏高问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大连、本溪、锦州、辽阳、朝阳市水务局,丹东市水利局:

截至“十二五”期末,我省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为25.4%,高于全国城市平均漏失率10.4个百分点。特别是辽阳、铁岭、锦州、抚顺等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管网水量流失严重。

4月28日,中央环保第三督察组在对全省住建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过程中, 指出我省供水管网漏损率偏高,要求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全力降低漏损率。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供水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请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并结合实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确保供水管网漏损率达标。

二是完善规划,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当地管网漏损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编制完善“十三五”城市供水设备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建立供水管网及设备设施改造项目库,制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明确推进进度和责任人,做好督促,抓好落实。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各地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并积极争取世行、国开行、农发行等专项贷款的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对水厂、管网及二次供水升级改造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降低管网漏损率。

四是完善政策,理顺管理体系。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二次供水管理建设改造、运营管理政策理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体制,解决二次供水多头管理现象。

五是加强管理落实督促检查。各地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同时,继续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考核进行检查和水质督察,建立水质督察长效机制。

请各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将通知转发所属县市区并汇总2017年供水管网及设备设施改造计划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5月19日16:00前传真至024-23448650,并将电子版发至384396793@qq.com。

联系人:张伟国  

联系电话:024—23448622   13898822908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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