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突破重点改革任务,加快建设项目精准落地
(一)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凡涉及新增土地和改变规划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审批前全面应用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系统,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后续快速精准落地。同步优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地市多规合一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以部门协同方式实现省市多部门参与项目前期策划,以网上联合办理替代部门征求意见,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完成时限:9月底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二)持续深化区域评估。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围绕压覆矿产资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文物资源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同时明确评估的适用范围、成果应用、监管措施等内容,简化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加强对地方的成果应用指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9月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旅游厅(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三)实施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建立“标准地”工作机制,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园区)范围内新供应的工业用地,逐步推行“标准地”出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二、提升重点改革工作成效,实现助企纾困新突破
(四)深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健全“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要充分依托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测绘成果上传、数据共享等功能。已建设“多测合一”信息共享平台的,要加强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五)大力推进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接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要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涉及的服务事项(包括临时水、临时电等)按照实际情况纳入本级事项库,统一业务名称、时限、材料、环节,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报装和接入类业务标准化服务。依托各地工程审批改革系统,实行“一次受理、一张表单”,“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进一步优化报装接入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市政配套统筹协调机制,市政公用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对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实行全程并联办理。
完成时限:9月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六)推行联合验收服务。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
完成时限:6月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七)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或工程审批系统生成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完成时限:6月底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八)实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涉及的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6月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三、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九)统一事项实施规范。各市(沈抚示范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修改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完成时限:9月底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十)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市(沈抚示范区)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严格审批中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管理,在实施规范中明确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违规情形和问题处置机制,通过监督抽查、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十一)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各市(沈抚示范区)要落实《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办发〔2022〕3号),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明确计时规则。梳理并公开行政许可和特殊环节用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市政公用报装验收接入等环节用时。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四、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网办便利度
(十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深度。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市政公用服务等全环节网上办理。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升级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端功能,满足企业群众普适性需求同时兼顾个性化办事需求。加快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拓展移动端应用。
完成时限:9月底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十三)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图纸电子化审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图纸管理平台,将施工图、竣工图、“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图等各阶段图纸成果纳入统一系统管理,形成一套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化图纸数据库,为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提供图纸在线并联审批、电子签章等智能化审批服务。省(中)直有关部门为各地搭建图纸管理平台提供系统对接和数据推送等支持。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十四)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级数据共享清单,各市(沈抚示范区)结合实际,将共享数据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着重加强工程审批系统和投资、用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招投标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重复录入问题。加强房屋建筑编码应用,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自动关联。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十五)推进审批档案电子化存档。各市及沈抚示范区以云资料、云平台为基础,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认证技术完善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产生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进行信息化管理存档。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五、全面加强政府服务职能,提供优质审批配套服务
(十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帮办服务标准化。依托“政企直通车”开发政策信息主动推送功能和“万人进万企”调度功能,不断拓展服务企业应用场景。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指导各市(沈抚示范区)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有需求的其他项目提供帮办服务,助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提升市场主体项目审批便利度。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省营商局(大数据局)、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十七)依法处理企业群众诉求。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完善“闭环”诉求办理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办理、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诉求问题,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省营商局(大数据局)、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数据监测分析机制,掌握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全过程审批用时等情况,定期印发改革情况通报,统筹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开展工程审批改革专项督查。围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以及国家和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方面问题,组织对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开展专项督查。
完成时限:8月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
(二十)持续强化监督考评。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存在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效率不断提升。
完成时限: 12月底
责任单位:省营商局(大数据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