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推进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住房城乡建设部:

  按照工作部署,现将我省今年第二季度推进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方面

  1.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辽宁省省长刘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主持会议,辽宁省副省长王明玉介绍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听取辽宁省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审议通过《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2021~2022年工作要点》《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工作。二是优化顶层设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明确了5大方面18项重点任务,在省部级层面明确了部省共建城市先导区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为开展好后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完善保障体系。成立部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住建厅设立城市更新处,承担城市更新先导区办公室具体工作。四是丰富合作平台。5月13日至15日在沈阳成功举办首届辽宁城博会,举办城市更新成果展、高峰论坛、项目投资说明会、技术交流会等多项活动,会后发布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沈阳倡议”。五是强化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战略要求转化为具体项目和具体行动的能力,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方案》,谋划首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120个,总投资1891亿元。六是创新制度标准。注重立法先行,制定《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今年9月提请省人大审议,围绕财税、用地、科技等方面提出多项支持政策,力争用条例条款框定城市更新行为准则。七是深化政企合作。深度聚焦企业关切,积极探索“政府+城市综合投资运营商”的政企合作模式,吸引更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辽宁城市更新。主动对接企业,共同策划省内城市与央企对接的专项解决方案,商谈项目实施和商业运作模式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2.城市体检评估。一是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在《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全面启动城市体检工作。召开全省城市体检工作推进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建部关于城市体检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全省全面启动城市体检工作。三是谋划城市体检基础工作。建立城市体检联络机制,发布城市体检工作相关指南,谋划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指导沈阳、大连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完善城市体检方案。推动各市以沈阳、大连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和经验为基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3.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信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CIM基础平台视频讲座,制定发布涵盖既有建筑安全鉴定、顶升改造、绿色改造、节能改造、CIM、BIM、园林绿化智慧养护、智慧供热等9个方面的新地方标准。其中,《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运维标准》和《城市信息模型(CIM)数据标准》为全国率先出台,为全省智慧城市数据互联、汇聚、统计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助推城市更新行动。

  4.海绵城市建设。全省30个设市城市均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全省建成海绵城市面积约577.26平方公里,占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1.18%;14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占比20%的指标任务。

  5.垃圾综合治理。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4.3万个,其中城区1.56万个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并运行焚烧发电项目10个,沈阳、鞍山、营口、辽阳、阜新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组织召开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举办全省农村导电性垃圾集中整治暨村庄清洁行动启动仪式,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各地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习惯养成。组织对全省41个县(市)88个自然村(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并通报,要求各市曝光情况并每周报告整改情况,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6.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至6月底,全省2021年计划改造的1000个老旧小区全部开工。一是申请中央补助资金。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指导各地申报2021年改造计划,逐项目审核并指导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已争取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已争取64.2亿元。其中,国家发改委补助资金48.6亿元,财政部补助资金15.6亿元。二是开展正向激励支持。省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列为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措施30项重点工作,激发各地改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半年经过综合评价,2020年度前三名的地区是:鞍山市、沈阳市、大连市。省政府分别奖励的500万、300万、100万补助资金已下达到市。三是实地调研指导推动。住建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老旧小区改造。保障处先后赴阜新、朝阳、锦州等10市实地督导项目开工建设,开展面对面政策辅导和实地调度。四是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开展企业家座谈会,视频培训会,研究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沈阳、鞍山、葫芦岛市与企业合作,启动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在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九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中,安排“老旧小区数字生活”主题展览和“老旧小区市场化改造”主题分论坛,宣传市场化改造模式,组织改造项目招商推介,推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7.公园绿地建设。将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列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组建城市园林绿化及城市建设相关专家组,全面启动全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深入指导开原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并报住建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报送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的函》,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并建立周报制度调度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切实强化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安全管理。

  8.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及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停车违规收费的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各市政府开展城市公共资源停车收费专项排查,整治排查停车场备案审批不规范、违反收费标准、占用免费公共资源擅自设置乱收费、停车收费智慧管理水平低等管理问题。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加强停车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城市停车开放共享。坚持“预防为主”,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市桥梁检测工作的通知》,推进年度城市桥梁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则检和边检边改。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继续推进沈阳、大连构建覆盖主客流走廊的城市轨道交通骨架,抓好地铁项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全省在建项目9个,计划建设总长度约240公里。

  (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

  1.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各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厘清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锦州市修订出台了《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朝阳市整合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开展参公人员职级并行,向两区12个街道派出执法队伍,每个街道派驻副大队长挂职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与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将街道、社区纳入城市管理网格体系,充实一线管理执法工作力量。

  2.城市环境整治。结合在党史教育中开展切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在重点城市开展了广告牌匾规范设置专项调研。沈阳市创新“路长制”管理模式(即在每条路段设立责任路长,建立路队,对城市“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方面内容进行常态化检查和管理),以“绣花之功”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沈阳市累计维护市政道路2708条,面积96万平方米,维修维护各类井盖25812个,建成口袋公园198个,建设城市书房书屋30个,完成重点街路美化覆盖裸露树穴107条,其他街路2407条,推进浑河桥、K11、盛京大剧院等重要节点和岸边绿地、栈道等关键区域景观亮化提升。

  3.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组织软件开发建设,年底前完成搭建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联网。加快推进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网工作。通过加强对市级平台联网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周调度。目前,已有沈阳、大连等10个城市实现与住建部国家平台联网。

  4.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市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坚决杜绝暴力执法。指导各市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盘锦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城管执法系统“城市卫士”传媒推选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者的良好形象。

  (三)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工作方面

  1.历史文化保护。一是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压实各市属地责任,有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会同省文旅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赴大连市实地调研东关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指导大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三是大力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截至第6月底,全省已完成219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四是组建159人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省级专家库,下一步将开展一对一开展公益性技术帮扶,为各乡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把脉传经”。五是组织开展新一轮省级名镇名村申报,组建我省镇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库,为做好第八批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的资源储备。

  2.建筑设计管理。一是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对审批承诺制实施以来近一年内获得资质的企业进行核定,加强审批事后监管。开展第十批国家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工作,重新启动我省第六批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二是规范消防审验管理。出台了《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沈阳铁路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指导锦州市、朝阳市有关单位做好朝凌客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三是充实专家技术力量。积极向住建部推荐我省优秀勘察设计专家50余人,涵盖勘察、建筑、市政、水利、港口等多个行业。组建了省级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专家库,全省共800名专家入库。质量专家细化为6个专业、安全专家细化为7个专业、消防专家细化为6个专业,为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方面

  1.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督查检查,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狠抓发现问题整改。“两会”期间组成7个督查组,“七一”前组成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5个督查组、燃气隐患排查5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市进行实地督查。重点对各地建筑施工、公用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管理、城市桥梁运行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隐患立行立改,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推进“两违”建设专项清查。督促指导各地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月统计违法建设专项清查整治报表,对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了约谈,并通报各市政府,会同驻厅纪检组开展专项督查,多举措全力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持续深入。

  2.建筑市场管理。一是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履职情况,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方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列入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二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2021年上半年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平台上共发布10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三是组织各市开展专项培训。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培训的通知》,采用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促进各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认定、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辖地区住建、城管等涉及建筑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从业人员培训到位。四是督促各市开展自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强协调,集中力量认真开展自检。截至6月底,各市共检查项目2007个,查出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150个,共处罚金1513.8万元,对4家企业予以停业整顿。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将建筑能耗“双控”考核纳入对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全省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和中深层地热能技术建筑应用调研。深入实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推行“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阜新市入选国家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70%,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1项。

  4.新型建造方式应用。截至6月底,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50.25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2.28%。沈阳中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被评为辽宁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举办了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九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省内14个市政府和沈抚示范区,90余家企业、高校、机构参展,集中展示了城市更新规划、案例、场景,智慧城市、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新技术、新理念、新业态、新产品,取得了突出成果,产生了广泛影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给予批示肯定。

  5.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完成地方标准立项33项、导则3项,审查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1项。在首届城市更新博览会上率先发布了14项城市更新地方标准,为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标准技术支撑。

  (五)住房工作方面

  1.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以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为各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进行备案,并针对各市工作方案,提出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推动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等四点备案意见。

  2.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基本保障和精准保障相结合,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引进的重点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各地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以及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租购并举支持安家落户。沈阳市出台《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筹集房源13851套(间),大连市出台《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累计共推出共有产权房676套(间)。

  3.棚户区改造。2021年,全省棚改新开工任务4968套。截至6月底,已开工2293套,完成全年任务的46.2%。组织各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重点安排老城区内50户以上集中成片的脏乱差、信访矛盾突出、低洼易涝的棚户区项目,审慎安排棚改计划。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各地申报计划,确定年度棚改计划任务及项目。通过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下发下达计划任务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确定计划项目制定开工进度计划,抓紧推进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指导各市梳理申报2021年新增棚改专项债券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棚改专项债券申报发行要求,逐市申核申报2021年新增棚改专项债券项目情况,核减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按建设安置房、政府团购或搭桥、货币化补偿三个类别,分门别类统计需求情况,为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奠定基础。

  4.公租房保障。截至6月底,已发放租赁补贴78573户,达到全年计划的108%。我省各市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共计159554套,已分配150773套,分配比例为94%。印发《辽宁省公租房基础数据梳理和系统实际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全省14个市的公租房信息系统均已上线联网,各市相继开通“辽事通”手机APP公租房端口,会同营商局制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方案,加快推动公租房信息系统全省覆盖,实现“一网通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公租房管理工作贯标,建立申请、轮候、分配、退出等标准流程,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