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推进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按照工作部署,现将我省今年第四季度推进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方面

  1.城市体检评估。一是有序推进样板城市工作,完成城市体检报告。指导沈阳市通过对标全国先进试点城市,学习经验,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构建2020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编制完成《沈阳市城市体检报告》;指导大连市完成《大连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并批复实施,现阶段大连市已按照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大连市城市体检报告》。二是推进各地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积极联系各市政府,明确城市体检评估责任部门,制定体检评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2.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会签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组织CIM基础平台视频讲座和CIM基础平台培训会;开展省级CIM平台建设的调研工作,与广州奥格等公司开展座谈,学习上海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CIM平台建设经验;与住建部、工信部、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负责人和有关行业专家一起到沈阳市调研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部署沈阳市今年年底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部署大连市、沈抚示范区在2021年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组织省级、沈阳市、大连市、沈抚示范区CIM基础平台城市更新示范项目。

  3.海绵城市建设。一是全省30个设市城市均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据各市上报数据统计,目前全省建成海绵城市面积约560平方公里,14个地级市均完成2020年底海绵城市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0%的指标任务。二是下发《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各地谋划好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城市内涝治理专项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储备库建设相关工作。全面复核更新我省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信息,要求各地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三是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期资料收集工作,对材料逐一审核把关,完成住建部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填报工作。完成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各项销号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治理效果在网上公示。加强对部分地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调度,对沈阳、营口、葫芦岛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进行调度指导。

  4.垃圾综合治理。全省建成并运行焚烧发电项目8个,合计日处理能力1.26万吨;在建项目13个,建成后合计日处理能力1.49万吨,计划投资84.03亿元。目前,沈阳、阜新城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近3.6万余个。一是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沈阳市城区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大连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市、县结合地区实际,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省创建示范片区163个,全省城区1.56万个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二是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报道工作成效、普及分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会同省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印发通知,指导各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四是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五是沿海城市完成海洋垃圾污染的常态化防治方案的制定。六是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七是营口市和鞍山市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整改工作。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至12月底,全省2019年计划改造的459个小区已全部完工,2020年计划改造的894个小区全部开工,改造老旧住宅10159栋楼、4076万平方米,惠及54.5万户居民家庭。一是领导专题推动。省住建厅魏举峰厅长、李海洋副厅长分别召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厅领导带队到各市实地督促指导改造工作。二是争取中央资金。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提供争取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48.67亿元。三是拓展融资渠道。与国开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组织沈阳市与建行签订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支持协议,为老旧小区改造争取金融支持。四是编制经验汇编。编制印发《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探索实践汇编》,总结种地贯彻住建部“九项机制”工作经验,逐市指导各地建立工作体制机会,完善改造方案。五是开展典型示范。指导各地择优选取部分小区作为示范项目,总结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复制。六是开展正向激励。下发《关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激励引导各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七是编制技术指引。围绕1项总体要求系统谋划,区分3个改造阶段分类指导,完善5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聚焦8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在实践中逐步形成《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暨“1358工作法”,系统推进改造工作。八是编制明年计划。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2021年改造计划。全省2021年计划改造1246个小区,涉及58.6万户居民、10740栋楼、401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05亿元。

  6.公园绿地建设。一是督促各地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推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二是指导开原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整改工作,组织专家赴开原市现场指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整改意见。三是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住建部要求,组织全省设市城市完成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填报任务,并经省厅审核上报住建部,进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安全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城〔2020〕30号),要求吸取国庆中秋期间山西太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控制游人数量,有序安全组织游人游览,强化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进停车场建设,明确项目清单和投资规模,全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共49个,新增停车位19000个。二是组织开展全省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整治工作,通过查档案、查手续、查现状、查养护,深入排查清理违规设置问题,并对拟保留的219处限高限宽设施进行公示并加强养护管理。三是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努力抓好新建项目开工,沈阳地铁1号东、6号和大连地铁4号线于年底顺利开工,计划新建里程共78.7公里。

  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

  1.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各市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同时,就完善执法方式、明确职责范围、下移执法重心、协管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向部城管局提出政策建议。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20〕49号),推进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保障。

  2.城市环境整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各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统筹考虑流动摊贩的生存需求、市民购买需求和维护正常的市容环境秩序,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配套监管机制,合理集中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全年全省完成新增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175个。

  3.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全力推进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二是指导各地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程。加强调研指导和调度推进,指导各市完善市级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督促加快工作进程。目前,朝阳已经完成了平台建设,铁岭正在建设过程中。三是加快推进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网工作。通过加强对市级平台联网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周调度。目前,已有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盘锦、朝阳等7个城市已经实现与住建部国家平台联网。

  4.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全省城管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程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指导各市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坚决杜绝暴力执法。二是与部干部学院联合举办全省城管局长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暨强化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城管执法系统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工作方面

  1.历史文化保护。一是辽阳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为我省第二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国家出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后批复的第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二是新增申报的6条历史文化街区已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全部评审完毕。三是大连市新增公布第二批39处历史建筑,全省现有已公布历史建筑372处(592栋)。其中,全省九月底公布的333处历史建筑(不含大连市第二批公布历史建筑)已全部统一制作标识牌,完成挂牌保护工作,并初步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四是指导大连市出台《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指导营口市出台《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也是全省第一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条例。

  2.城市设计管理。继续推进我省城市设计试点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组织,指导大连市研究制定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指导大连市开展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建筑导则的编制工作,对于中心城区项目按照总体、片区、街区三个层面共九类控制要素,进行总体通则引导;重点区域则包括临山、滨海、历史、门户、更新等五类地区,在总体通则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控制导则,进一步强化提升大连市“山、海、城”相融的城市景观风貌。三是突出重点,指导大连市完成梭鱼湾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3.建筑设计管理。一是进一步优化了施工图审查管理。打破市域限制,建设单位可任意委托经省住建厅确定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主管部门不得予以限制。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可选择施工许可前审查,也可选择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缩短项目审批时限。二是利用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改革勘察设计资质审批方式,全面实行了网上审批。

  四、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方面

  1.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持续深入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细化明确九方面整治重点,有力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排查既有房屋23748栋,在建房屋2267栋,发现存在违法建设行为257起,已完成整改69起。二是着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省住建厅会同11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贯彻推行《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建立应急管理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建筑市场管理。一是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第四季度全省共检查在建项目1294个,查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69个,其中“三包一靠”行为11个,共处罚金1420万元,对5家企业予以停业整顿。二是接受住建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调查核实,目前已对17个问题监督改正并依法履行处罚处理程序。三是整理总结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省级督查工作,共抽检3个城市24个项目,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89个,其中违法发包4个、违法分包5个、转包1个、无(超)资质承揽工程5个、项目管理(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38个、拖欠工程(设备)款6个、其他问题30个。会同驻厅纪检组分别约谈了受检城市住建、房产、城管(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13份。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全省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要求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重点加强设计和施工验收阶段节能管控。出台《辽宁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重新构建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组织申报2021年组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省城市更新示范项目。编制辽宁省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中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内容。开展《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执行情况与超低能耗建筑调研,编制调研报告。

  4.新型建造方式应用。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456.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17.8%。制定了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并组织相关培训。大连市被评选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沈阳兆寰等6家企业被评选为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印发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推进辽宁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5.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启动我省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工作,完成标准开题3项,审查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6项。

  五、住房工作方面

  1.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指导。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省住建厅牵头起草制定下发《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委发〔2020〕7号)和《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辽委办发〔2020〕17号)等文件,指导各市开展工作,坚持租购并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渠道多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保障房源供给,截至目前我省共培育32家房屋租赁企业,共经营租赁住房50136套。二是加强行业管理。统一住房租赁合同文本。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发《辽宁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责任义务,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建设。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已经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将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重要督查对象,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试点支持。2020年沈阳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成功获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国家对确定为试点的省会城市每年给予8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沈阳市在三年试点期间将得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4亿元。省财政计划在国家奖补资金基础上,今年增设省级奖补资金400万元,用于发展沈阳市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2.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省按照住建部加快构建“3房+2改”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结合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的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实住有所居。

  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通过政府政策合理引导市场走向,激发市场参与活力,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参与政策性租赁住房运营。沈阳市为加大政策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提出采取“限地价 竞政策性租赁住房”方式筹集房源,同时拟将政策性租赁住房纳入中央财政资金发展住房租赁奖补范围。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型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住房保障工作新措施、新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目前,沈阳市通过盘活存量、合理转化、适度新建等方式已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0.3万套,并已投入运营。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4.5万套。

  3.棚户区改造。2020年,全省棚改新开工任务6598套。截至12月底,已开工6897套,完成全年任务的105%。

  组织各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以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和城镇C、D危房为重点,科学制定棚改计划。通过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省保障办下发下达计划任务通知,要求各地区制定开工进度计划,抓紧推进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指导各市梳理申报2020年新增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争取国家债券资金55.27亿元;指导各地建立棚改债券项目台账和使用计划,开展专题部署和月调度,对重点地区实地督导。截至12月底,全省各地使用棚改债券资金31.5亿元,其余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安排确定使用计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重要指示,印发《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和住房闲置问题整改专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省厅建立半月报制度,每半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并结合检查调研开展实地督导。

  4.公租房保障。截至12月底,已发放租赁补贴93325户,达到全年计划的128.2%。我省各市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共计159554套,已分配150773套,分配比例为94%。

  启用公租房信息系统,实现公租房信息的及时、准确、全覆盖,重点对保障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准入退出条件、租赁补贴发放等进行电子化实时管理和监控。打通信息孤岛,加强与民政、公安、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收集各地差异化需求,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联合省建行开发手机APP端口,与“辽事通”数据对接,预计实现公租房申请“掌上办”、“指尖办”。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公租房管理工作贯标,建立申请、轮候、分配、退出等标准流程,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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