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推进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按照工作部署,现将我省今年第三季度推进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方面

  1.城市体检评估。一是推荐样板总结经验。积极配合住建部,选取我省城市体检工作的样板城市。现阶段,沈阳、大连已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城市体检评估的样板城市。二是有序推进样板城市工作。指导沈阳市通过对标全国先进试点城市,学习经验,查缺补漏,构建2020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指导大连市完成《大连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三是推进各地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积极联系各市政府,明确城市体检评估责任部门,有序推进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2.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会签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组织1次CIM基础平台视频讲座,部署沈阳市今年年底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

  3.海绵城市建设。全省30个设市城市均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据各市上报的自评估统计数据,目前全省建成海绵城市面积约550平方公里,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等11个城市,已基本完成2020年底海绵城市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0%的指标任务;鞍山、抚顺、阜新3个城市接近指标。

  4.垃圾综合治理。全省建成并运行焚烧发电项目7个,合计日处理能力1.11万吨。在建项目13个,建成后合计日处理能力1.57万吨,计划投资87.09亿元;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近2.5万个。一是完成《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工作。二是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报道工作成效、普及分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会同省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印发通知,指导各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四是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五是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督促各地完成海洋垃圾污染的常态化防治目标。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至9月底,全省2020年计划改造的894个老旧小区全部开工。一是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提供争取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48.67亿元。二是与国开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组织沈阳市与建行签订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支持协议,拓展融资渠道,为老旧小区改造争取金融支持。三是编制印发《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探索实践汇编》,总结种地贯彻住建部“九项机制”工作经验,逐市指导各地建立工作体制机会,完善改造方案。四是指导各地择优选取部分小区作为示范项目,总结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复制。五是开展正向激励。下发《关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激励引导各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六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2021年改造计划。

  6.公园绿地建设。一是督促各地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推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等涉水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涉水区域安全管理工作。三是指导开原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整改工作。四是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特别是在防汛期间加强重点区域管理,每逢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要求各地加强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等游憩场所安全管理,控制人流量,加强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进停车场建设,明确项目清单和投资规模,全年计划建设停车场项目42个,目前已经开工建设31个,开工率73.8%。二是加快城市桥梁护栏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各地再次核定2020年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并上报住建部,全省各地确定需改造护栏的桥梁165座,目前完成59座,其余计划年底前完成。三是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抓好地铁项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加强调度,全省在建项目6个,沈阳市地铁4、2号线南延和3号线;大连市地铁2号线二期北、5号和13号线一期。四是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组织各市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工作,全省14个市共计开展试点43个,并逐一制定了试点方案。

  (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

  1.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各市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同时,就完善执法方式、明确职责范围、下移执法重心、协管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向部城管局提出政策建议。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20〕49号),推进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保障。

  2.城市环境整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各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统筹考虑流动摊贩的生存需求、市民购买需求和维护正常的市容环境秩序,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配套监管机制,合理集中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前三季度,全省已完成新增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120个。

  3.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全力推进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组织软件开发建设,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联网。二是指导各地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程。加强调研指导和调度推进,指导各市完善市级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督促加快工作进程。目前,尚未完成平台建设的两个市中,朝阳已经完成了平台建设,铁岭将在年底前完成。三是加快推进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网工作。通过加强对市级平台联网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周调度。目前,已有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朝阳等6个城市已经实现与住建部国家平台联网。

  4.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全省城管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程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指导各市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坚决杜绝暴力执法。二是与部干部学院联合举办全省城管局长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暨强化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城管执法系统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工作方面

  1.历史文化保护。一是截至九月底,全省新增申报6条历史文化街区,新增公布76处(81栋)历史建筑。提前完成“两个一”(即2020年底,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至少公布一批(不少于3处)历史建筑;所有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和有条件地区至少申报1条历史文化街区)任务目标,实现全省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和所有设市城市历史建筑认定工作100%全覆盖。二是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历史建筑名录(第一卷)》《辽宁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指南》,用于指导全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三是继续推进辽阳、大连、朝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2.城市设计管理。一是明确工作组织,指导大连市研究制定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指导大连市开展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建筑导则的编制工作,对于中心城区项目按照总体、片区、街区三个层面共九类控制要素,进行总体通则引导;重点区域则包括临山、滨海、历史、门户、更新等五类地区,在总体通则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控制导则,进一步强化提升大连市“山、海、城”相融的城市景观风貌。三是突出重点,指导大连市完成梭鱼湾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3.建筑设计管理。一是积极培养领军人才,部署开展了辽宁省第六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保证审查质量,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暂行)》。三是指导监督各市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确保勘察设计市场健康发展。四是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与国家级、省级其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信息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四)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方面

  1.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大力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政府压实属地责任,对城区内在建和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整治,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二是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8-9月,省住建厅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共实地抽查项目95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500多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逐一对照、限期整改,并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现场复核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2.建筑市场管理。一是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第三季度全省共检查在建项目1042个,查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86个,其中“三包一靠”行为28个,共处罚金1377万元,对7家企业予以停业整顿。二是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项目39个,涉及企业82家。其中:立案 17起,已罚款 15 起,罚款金额 168.72 万元,将15家串通投标企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投标1年。三是对沈阳、大连、鞍山3市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主管部门监管情况,以及企业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共随机抽取项目28个,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整理之中。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督查;研究制定《辽宁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申报2020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编制辽宁省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中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内容。

  4.新型建造方式应用。截至9月末,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0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比为17%。大连市被评选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沈阳兆寰等6家企业被评选为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推进辽宁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5.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启动我省今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工作,完成标准立项19项,审查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7项。

  (五)住房工作方面

  1.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印发《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委发〔2020〕7号)和《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辽委办发〔2020〕17号)等文件,指导各市开展工作,坚持租购并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渠道多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保障房源供给,截至目前共培育32家房屋租赁企业,共经营租赁住房50136套。

  2020年沈阳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成功获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国家对确定为试点的省会城市每年给予8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沈阳市在三年试点期间将得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4亿元。省财政计划在国家奖补资金基础上,今年增设省级奖补资金400万元,用于发展沈阳市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2.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省按照住建部加快构建“3房+2改”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结合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的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实住有所居。

  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通过政府政策合理引导市场走向,激发市场参与活力,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参与政策性租赁住房运营。沈阳市为加大政策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提出采取“限地价 竞政策性租赁住房”方式筹集房源,同时拟将政策性租赁住房纳入中央财政资金发展住房租赁奖补范围。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型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住房保障工作新措施、新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目前,沈阳市通过盘活存量、合理转化、适度新建等方式已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0.5万套,即将入市0.1万套,剩余4.28万套。拟安排分3年(或5年)建成,每年新建1.427万套(或0.856万套)。

  3.棚户区改造。2020年,全省棚改新开工任务6598套。截至9月底,已开工4020套,完成全年任务的60.9%。

  组织各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以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和城镇C、D危房为重点,科学制定棚改计划。通过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省保障办下发下达计划任务通知,要求各地区制定开工进度计划,抓紧推进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指导各市梳理申报2020年新增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争取国家债券资金55.27亿元;指导各地建立棚改债券项目台账和使用计划,开展专题部署和月调度,对重点地区实地督导。截至9月底,全省各地使用棚改债券资金7.41亿元,其余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安排确定使用计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重要指示,印发《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和住房闲置问题整改专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省厅建立半月报制度,每半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并结合检查调研开展实地督导。

  4.公租房保障。截至9月底,已发放租赁补贴68147户,达到全年计划的93.6%。我省各市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共计159554套,已分配149877套,分配比例为94%。

  全面启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加强与民政、公安、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截至目前,鞍山、本溪、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已上线联网。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公租房管理工作贯标,建立申请、轮候、分配、退出等标准流程,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