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将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等列入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建议(第122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A1]

[公开]

辽住建提发202274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将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等列入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建议1223号的答复

陈洪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等列入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4月16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开展。第四条规定,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第九条明确,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受理(办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省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限额内管理。中央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省级工作部门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

对于建议中所提及的“世纪杯和优质结构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必要条件”,《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明确,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

省住建厅始终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2020年,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提出引导工程体质创优,通过加大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在招投标、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将企业质量安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对近两年内获得我省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评标时可考虑给予适当加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及时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力争将现有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限额内管理,统筹考虑“辽宁省优质工程世纪杯”评选表彰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8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