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充电区域及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对全面加强我省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现答复如下: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建立省级整治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由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为召集人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我厅作为成员单位,依托全链条整治工作,将代表所提的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问题一并向专班汇报办理。
一、关于规划区域管理问题
一是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规划工作牵头单位,组织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及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及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
二是有效利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公共空间。工作专班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二、关于配备灭火设施及培训问题
一是配备、建设灭火设施。指导各级住建部门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好“四不两直”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新能源汽车停车场配备灭火设施。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建设实体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做到物理隔离。
二是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工作联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安全培训。请各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派专业人员讲解电动自行车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须知,以及灭火设备使用方法。组织开展防火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关于加强巡查检查问题
一是联合检查违规停放行为。我厅积极配合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电动自行车停放,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管理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巡查、发现、劝阻、报告”义务,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消防等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夜间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关于加强宣传问题
一是主流媒体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电动自行以及新能源车违规停放、违规改装、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
二是强化日常宣传普及。指导物业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建设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宣传,引导业主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普及,提醒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危害性,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2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