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开展拯救老屋行动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第 00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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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326

签发人:王光辉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开展拯救老屋行动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0035)提案的答复

民进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拯救老屋行动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2020年下半年开始,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确定于洪区、沈北新区、旅顺口区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3个试点地区的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基本完成县级验收工作。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范围、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及审批、流转、执法等信息。在试点地区开展老屋普查工作中,可以实现数据共享。下步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总体工作安排,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对纳入拯救老房行动范围的宅基地和住房,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完成调查工作。

二是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保护好传统民居、古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我省目前共有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5个中国传统村落和1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45个省级传统村落。2022年和2023年我省的朝阳市朝阳县和葫芦岛市绥中县分别成功列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获得了政策和资金支持,传统民居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下步住建部门将结合我省“六地”文化底蕴,深入发掘镇村历史遗存,分级构建保护名录,加强对老屋旧宅、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打造活化样板经验全省推广。

三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市、县级乡村振兴机构职责划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总体要求。在老屋保护工作中,乡村振兴部门以“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为依据做好老屋保护等相关工作。

(此页无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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