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的提案》(0468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吴维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城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促进供热行业发展,改善供热供需关系有着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本提案,相关处室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和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将持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供热行业管理制度。《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于2014年起实施,我厅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省供热行业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报请人大进行修订。近年来我厅先后印发了《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和《辽宁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试行)》文件,明确规范测温退费程序及供热行业服务标准。办法明确规定用户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市、县)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申请复测,对确由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的,供热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退费。我厅将进一步完善测温退费规定等文件,指导供热企业及供热 主管部门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二、开展锅炉淘汰、老旧管网改造、夏季三修等工作。2017-2019年全省共拆除2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894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已全部淘汰结合“夏季三修”“冬病夏治”等工作完善供暖设施管网建设,2019年改造老旧供暖管网1307.47公里。我厅将持续开展锅炉淘汰和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已经形成以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厂供热为主、布局合理、运营稳定、管理高效的供热体系,县级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明显提升。 

  三、加大供热初期工作力度。经过对历年供热投诉的梳理,我们发现供热初期供热问题较为集中,为此,我厅建立并完善了供热试运行工作制度,要求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在供暖期前提前组织供热单位提前3-5天进行供热冷态试运行和热态试运行工作,要求供热系统要进行不小于48小时的带温运行,加强系统调节,提前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等各类隐患问题。为解决初寒期居民维修工作量大的问题,我们要求各供热单位采取增加人员、提前进户维修等工作措施,解决居民供热系统存在的供热问题。 

  四、认真梳理投诉问题,寻求解决办法。2019-2020年度采暖期,省8890“供暖直通车”共收到群众诉求43442件,同比下降55.43%,提升了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加快了办结速度。我厅组织全省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将投诉问题分为3大类、14小类,并针对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投诉认真调查研究并加以解决,对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投诉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得到缓解。 

  五、建立供热企业评估体系。我省拟于本采暖期开始前,建立供热企业自评及社会评议体系,针对供热企业基本情况、供热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评议,组织地方主管部门、用热户、供热协会等参加,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六、建立智慧供热监管体系。2019年沈阳市打造供热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了对122家供热企业、201座热源厂、2466座换热站运行参数和1700多户“临边”“临顶”以及末端区域用户室温的在线监测。沈阳市今年将继续投入资金,重点对投诉集中区域开展实时温度监测,大连、抚顺等市也正在全力推进智慧化监管体系建设。我厅将持续指导各市加快智慧化监管体系建设,拓展智慧供热监管预警智慧调度平台功能,增加供热监测点位,提高智慧监管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监测、分析、报警、智慧的一体化智慧监管。 

  七、开展“访民问暖”活动。近年来,我厅按照住建部要求,组织开展“访民问暖”活动,本采暖期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累计走访群众18.5万户,解决问题7081件,收到了来自媒体和社会的好评。我厅将持续开展该项活动,本着“民生无小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的原则,通过走基层、进一线、上门入户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采暖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城市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用事业处陈曦  23448698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6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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